GD02-2014
中国船级社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GUIDELINESFORPREPARATIONOFPLANSANDPROCEDURESFORRECOVERYOFPERSONSFROMTHE WATER
中国船级社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
目录
引言第一章总则1.1概述1.2定义和缩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内容与要求3.1一般要求.. 03.2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的内容要求3.3营救落水人员的具体实施. .8第四章计划和程序的核查与检验, 64.1初次核查与检验.. .94.2后续核查与检验.附录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模版 01
引言
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1974S0LAS公约修正案的第338号决议.按照默认程 2012年11月3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在其第91次序,该修正案于2014年1月1日应被视为已被接受,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按照该修正案,SOLAS公约第III章新增了第17-1条,要求船舶应备有船舶特定的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1.1.1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参照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MSC.1/Circ.1447)、根据本船相关设备的实际配备和布置情况专门制定,计划和程序应列出拟用于营救的设备和为最大程度减少 对船上从事营救人员造成的风险而拟采取的措施.
1.1.2船上的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均可用于营救落水人员,即使可能需要以非常规的方式使用这些设备.
1.1.3《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指南》应与《营救技术指南》(MSC.1/Circ.1182)和《寒冷水中生存指南》(MSC.1/Circ.1185/Rev.1)共同使用.
1.1.3《营救技术指南》(MSC.1/Circ.1182)供了一些如何使用特定型式的设备营教落水人员的例子,可用于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写.
1.1.4按照SOLAS第III章第17-1条,营救行动的启动和持续应由营救船的船长自行决断.
1.1.5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作为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ode)A部分第8条所要求的应急演练计划的一部分.
1.1.6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由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编写,并保存在船上供学习和训练使用,供随时检查.
1.1.7本指南旨在为业界满足公约要求提供参考,附录模版内容在编写计划和程序过程中可结合本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1.2定义和缩写
1.2.1本指南所用定义和缩写与SOLAS第III章和LSA规则一致,就本指南而言:
.1落水人员:系指本船因意外导致的落水人员或从本船以外的船舶或海洋结构物或其他交通工具上落水的人员;
.2营救:本指南所指营救,包括依据求救信息或发现目标的主动营教,以及协助他船采取的营救辅助或经评估本船无法采取营教而实施的对待营救落水者的合理守护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指南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海上船舶的独立或协同营救、船舶与直升机的协作营救和船舶对落水人员的合理守护.2.2非国际航线船舶的营救作业可借鉴本指南内容作为参考.2.3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配备时间要求如下:2.3.1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应在2014年7月1日以后进行的第一次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或换证检验(取较早者)之前符合本要求.2.3.2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应在接近于船舶建造检验完成,最晚不迟于签发设备安全证书之前符合本要求.2.4符合SOLAS公约第III章26.4条要求的客滚船应视为符合本计划和程序的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