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照明产品
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ologies and requirements forcarbon footprint ofproduct-Lightingproduct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5.2量化流程 5.1量化目的
6.1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6.2系统边界
7数据要求
7.1数据收集 7.2数据分配7.3数据管理
8.1通则8.2原材料获取阶段8.3生产阶段 8.4使用阶段8.5生命末期阶段 108.6照明产品功能单位碳足迹量化 10
附录A(资料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及活动数据缺省值 12附录B(资料性)照明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 15
snc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联合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 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济南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涛、高雅春、王宠、杨明、王卓、包琳婕、杨薇、郑雪生、刘国荣、倪伟、沈茹、凌应明、杨明理、王青平、黄耀伟、陆燕、赵俊、胡军、夏誉、王秋雨、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