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5800.2-2025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National integrated government big data system--Part 2:Requirements for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框架5交换方式及要求 5.1交换方式5.2交换要求6交换流程6.1业务流程6.2数据流程7数据安全附录A(资料性) 数据传输接口注册信息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45800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3的第2部分.GB/T4580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体框架: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浙江省数据局、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成都市发改委(市数据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数据局、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 院(成都市WTO/TBT咨询中心)、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冯蕾、石为、黄颖纯、王伟、石伟、高义雷、霍云、杨锋、李杨、张悦、张纪林、俞巍滔、张红振、杨帆、丁凡、刘星恒、王亚东、马颜昕、周杨误、孙光春、杜晓飞、王溪、周鸣乐、刘师利、康岩龙、刘莎、卢伟明、温喆、张永昌、杨治川、刘杰、翁睿、马国祖、汪帆、王星宇、吕仁泽、罗保荣、 李敏、平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