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907-2025
人工智能 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
Artificial intelligenceService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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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缩略语5服务能力框架5.1述 5.2基础能力5.3业务能力6成熟度等级及评估分值6.1成熟度等级6.2成熟度评估分值7成熟度评估方法 137.1能力项权重 137.2计算方法 137.3成熟度等级判定 14附录A(资料性)部分场景能力项权重 15A.1家用智能设备场景 15A.2智能医疗诊疗场景 17A.3工业设备预测性维护场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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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中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浪潮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玉养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威麟信息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洋、马珊珊、马骋吴、叶珩、朱亚军、周压嘉、周钢、郑佳佳、杨沐的、韩涵、吴庚、彭剑峰、朱贵波、孟令中、杨雨泽、卢顺、聂简获、沈芷月、孙传兴、黄现翠、李照川、王功明、代威、陈庆师、赵梦芳、黄胜华、邸贺亮、蒲江波、朱兆颖、翁家良、蔡亚森、黄林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