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标 准
T/CECXXXX-XXXX
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Virtual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ng
中国XXXXX 发布
目
前 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原则和要求5虚拟电厂建设技术要求5.1系统配置要求 5.2性能基本要求5.3功能基本要求.6聚合资源接入技术要求6.1聚合资源要求7虚拟电厂运营技术要求 6.2接入技术要求,7.1基本要求..7.2资源管理要求7.3市场交易要求,8虚拟电厂功能测试8.1测试应具备的条件. 8.2测试内容......
T/CEC XXXX-XXXX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技术规范
1范围
备要求、聚合资源接入要求、网络安全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了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总体原则和要求、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技术要求、终端采集设
本文件适用于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15148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32672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657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
实现分布式发电、储能设备和可控负荷的聚合、优化和控制的主体或系统.引自: IEC 63189-1 Virtual Power Plants- Part 1:Architecture and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3.4虚拟电厂运营商VirtualPowerPlantOperator
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市场的主体.
3.6需求侧资源Demand Side Resources
广泛分布在用户侧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可以聚合优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的电力资源.
引自: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3. 7
部署于用户侧的边缘计算装置,可实现用电负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计算、负荷控制等功能的设备. 引自: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4总体原则和要求
4.1虚拟电厂应按照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等.
4.2虚拟电厂运营单位应建设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对接入的各类资源监测分析、预测调度、 调节控制和管理统计等功能,可通过负荷管理装置等终端装置实现与接入的资源信息交互.
4.3虚拟电厂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应遵循外部有效性原则,即虚拟电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考虑资源聚合所形成虚拟电厂外特性的有效性,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外提供有效、可量测的电能量或者调节特性.
4.4虚拟电厂配置资源应具有适当的灵活调节能力和规模,满足所在地区对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的参与主体要求,积极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
4.5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与聚合资源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聚合资源类型、容量、时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收益分配方案.
4.6虚拟电厂应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的总体原则,构建电 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4.7虚拟电厂应通过有资质单位的测试验证其调节能力.
5虚拟电厂建设技术要求
5.1系统配置要求
5.1.1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具备标准软件接口和良好的可扩展性.5.1.2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通信通道宜余配置. 5.1.3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与所接入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间同步对时能力和自动授时功能,确保本地数据和上送数据时间标记准确可靠.5.1.4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满足GB/T22239、GB/T25058、GB/T28448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要 求5.1.5虚拟电厂内部的运营网络应通过信息隔离装置、防火墙等方式设置合理的逻辑分区或物理隔离区来阻隔来自终端采集控制网络的安全风险,确保与调度接入网络的安全互联和数据交互.
5.1.6硬件配置要求
b)网络设备宜配置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隔离装置、纵向认证加密设备等. a)宜配置前置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工作站、对时装置等.c)安全设备宜配置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恶意代码防范等安全监测和防护产品.
5.1.7软件配置
a)软件配置应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b)系统应配置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数据库管理要求应符合GB/T34932一2017的要求.
5.2性能基本要求
5.2.1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年平均可用率应不小于99.9%,系统故障平均恢复时间应小于8小时, 最大可接入资源数量不少于50个.
5.2.2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负荷管理机构等的通信方式、通信设备、传输通道和通信传输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
5.2.3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数据接收模块应支持DL/T860、DL/T634.5104和DL/T634.5101等多种通信规约、多数据类型的接收,支持光纤、无线、载波等多种通信方式的数据接入功能,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采取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
5.2.4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能够将实时量测数据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系统全年在线率不低于99%,上送数据校验合格率不低于98%.
5.2.5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实时有功、无功、电流、电压、遥信等运行类数据交互,参与日前电能量交易的运行类数据交互频率不小于15分钟/次,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的运行类数据交互频次不大于1分钟/次.
5.2.6虚拟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数据和信息进行存储、计算、分析、评估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a)秒级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个月:分钟级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年:小时级数据及事件b)支持按电压等级、母线、台区、配变选择数据源,支持按日、月、季、年或者自定义时间段 数据的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