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33-2017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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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T/CEC133-2017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demand response system of industrial park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总则5需求响应系统架构与接口6系统功能7性能指标9安全防护 8工作环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北京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协同科份有限公司、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一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辰凯龙电力有限公司、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科技股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江宇峰、胡小正、杜彬、秦建荣、郑昕、张兵、何学军、李立群、朱家禄、路阳、龙青春、郝华增、 本标准起草人:白晓民、黄毕尧、杨迪、郭平平、孙昶辉、田世明、陈宋宋、周昭茂、冯泽健、袁志民、张洪兴、魏玲.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架构与接口、功能、性能、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设计、开发、验收和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5148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2223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2672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2127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园区industrial park

在一定区域内聚集多种生产要素,具有明确的管理主体,以方便工业设施设置和使用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工业园区电力负荷以工业用电负荷为主,也包括商业和生活用电负荷.

3.2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powerdemandresponse systemofindustrial park

工业园区管理主体、园区供电公司、园区售电公司、园区企业等机构开展需求响应应用的系统,由需求响应主站、需求响应子站、需求响应现场终端及通信网络构成(以下简称需求响应系统).3.3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主站power demand response master station of industrial park

协调需求响应子站及需求响应现场终端参与需求响应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支持需求响应应用的园区能源监控系统、园区电能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需求响应主站)

3.4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子站power demand response substati on of industrial park

协调需求响应现场终端参与需求响应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支持需求响应应用的企业能量管理系统、工厂能量管理系统、楼宇能量管理系统、分布式电源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需求响应子站).3.5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现场终端power demand response field terminal of industrial park

仪表、智能电能表、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等(以下简称需求响应现场终端). 与需求响应主站或需求响应子站通信的现场终端,包括支持需求响应应用的负荷控制终端、电力

T/CEC 133--2017

3.6

需求响应聚合商aggregator of demand response

将具备需求响应能力的电力用户集中,作为整体参与需求响应,并代理相关商务事宜的服务机构.[GB/T32672,定义]

3.7

注册用户registered user

通过需求响应系统注册的用户,包括园区管理者、供电公司、售电公司、园区企业、分布式电源运营商、需求响应聚合商等.

3.8

基线负荷baselineload

按照一定计算规则,依据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特定时间段历史负荷数据计算得出的用户用电负荷.

4总则

4.2需求响应系统应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能服务管理、电力能效监测、园区能量管理等原有系统兼容. 4.1需求响应系统应有利于促进园区、节约用电、绿色用电和有序用电.4.3 需求响应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可升级性、可维护性等.4.4需求响应系统应具备接入电网侧调度、配电、营销等系统的接口,支持和电网友好互动.4.5需求响应系统应具备接入电力交易平台接口,服务于需求响应资源参与市场交易业务.4.6需求响应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息安全.

5需求响应系统架构与接口

5.1需求响应系统逻辑架构

需求响应系统逻辑架构应分为需求响应资源、需求响应现场终端、需求响应子站和需求响应主站四层,如图1所示,每一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需求响应系统逻辑架构与接口图

a)需求响应资源层:资源层应包括功率可调节或运行时段可转移的用电负荷,以及具有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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