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 页第46部分:核电
Norm ofwater intake-Part 46:Nuclear pow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9部分:味精制造; 一第8部分:合成氨;第10部分:医药产品;一第11部分:选煤;第13部分:乙烯生产; 一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一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一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治炼生产;一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橡酸制造;一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一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第33部分:煤炭间接液化:一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一第35部分:煤制甲醇;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一第38部分:聚氯乙烯;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第40部分:船舶制造;第41部分:酵母制造;一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2部分:黄酒制造;第44部分:氨纶产品;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第46部分:核电.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4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国核学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海珠、白雪、胡梦婷、李岚、闫红梅、白玮、王瑞、白刚、葛小玲、管恩宏、黄本胜、邱静、徐澎波、徐志侠、张继群、孙淑云、朱厚华、李海红、王丽珍.
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
1范围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在600MW以上、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的压水堆核电站在设计、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单位发电量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generating capacity核电站生产每单位发电量的取水量.
3.2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quantity ofwater intake for unit rated capacity按核电站单位装机容量核定的取水量.
3.3施工期年取水量quantityofwater intake for construction 核电站施工建造及调试阶段用于生产、生活的年取水量之和.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镇供水工程、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等,以及通过海水淡化工艺制取淡水(以海水淡化厂供应一级淡水计 取水量范围是指核电站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量)的水量;不包括从海洋取水用于凝汽器及其他换热器开式冷却并排回原水体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核电站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绿化、道路浇酒、洗车
GB/T 18916.46-2019
等用水.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核电站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单位发电量取水量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应按式(1)计算:
(1 )
式中:
V一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兆瓦时[m²/(MWh)];V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²);Q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发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4.3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
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应按式(2)计算:
(2)
式中:
V.-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吉瓦[m²/(sGW)];
V-机组运行期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²/s):
N装机容量,单位为吉瓦(GW).
注:运行期取水量是考虑单台机组全年的淡水取水量的均值,包括机组大修、冷启阶段时增加的水量,其特征是考虑了机组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设计阶段的组合叠加.
5取水定额
5.1设计取水定额
单位装机容量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单位装机容量取水定额指标
600 MW 级 ≤0 057 1 000 MW 级 ≤0 036
5.2施工期取水定额
单台机组的施工期年取水定额为90×10m²,两台机组连续施工时为110×10m².
5.3运行期取水定额
单位发电量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