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40-2018 取水定额 第40部分:船舶制造.pdf

2018,4.0,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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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6.40-2018

取水定额第40部分:船舶制造

Norm ofwater intake-Part 40:Shipbuild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7部分:酒精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0部分:医药产品;一第11部分:选煤;一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一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一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治炼生产;一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一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一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橡酸制造;一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一第26部分:纯碱: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第30部分:炼焦;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一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一第35部分:煤制甲醇;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8部分:聚氯乙烯;-第39部分:煤制天然气:一第40部分:船舶制造: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4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泰州口岸船舶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晨宁、孙猛、白雪、戴建恒、吴剑、汪忠延、蔡榕、张雨.

取水定额第40部分:船舶制造

1范围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船舶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本部分不适用于非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924船舶工艺术语船体建造和安装工艺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CB/T3484民用船舶修正总吨计算

3术语和定义

CB/T3484 GB/T12924、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船舶metal ship

船体结构是以金属材料为主的船.

3.2

修正总吨pensated gross ton;CGT

在总吨的基础上计人船舶复杂程度的用来反映某一集合体造船量的度量值.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金属船舶制造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水火弯板、等离子切割、火工矫正、分段和船体

GB/T 18916.40-2018

密性试验、码头冲洗、临时出坞压载水、船舶试航、空-水冷却系统热交换等)、辅助生产(包括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楼区域、各生产部辅助楼内、生产车间浴室、食堂、厕所和供暖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

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V.一一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V;一一在一年内企业用于制造金属船舶的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Q一一在一年内,金属船舶的修正总吨年产量折算值,单位为吨(t).

注:企业金属船舶修正总吨年产量的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A

5取水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6.0m²/t.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3.0m²/t.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单位修正总吨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2.4m²/t.

6定额使用说明

6.1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6.2金属船舶制造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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