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北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心血管介入
诊疗技术规范(冠心病)
Beijing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CardiovascularInterventionDiagnosisandTreatmentTechnicalSpecification(CoronaryHeartDisease)
北京中医药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2介入诊疗管理规范.2.1医疗机构基本要求,2.2人员基本要求...2.3技术管理基本要求..3冠状动脉介入技术规范(冠心病)适用范围3.1稳定性冠心病..3.2急性冠脉综合征(ACS)3.5冠脉影像学与功能学评估体系4冠状动脉(冠心病)介入诊断规范 .104.1冠脉造影诊断规范, 104.2通过IVUS检查进行诊断规范, .114.3通过OCT检查进行诊断规范... .134.4通过冠状动脉功能学检查对微血管功能进行诊断规范 145冠状动脉(冠心病)介入治疗规范5.1术前准备......145.2操作流程规范. 145.3术后处理... ..55.4介入治疗策略..5.5介入治疗的并发症及处理原则, 166介入诊疗中医特色应用规范.. .186.1急诊PCI. ..196.2择期PCI... 196.3冠脉介入术后, 21参考文. .22
前言
随着介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介人器械的持续完善,PCI术已经成为冠心病血运重建的重要手段,与药物治疗和冠状动脉搭桥治疗并称为冠心病治疗的”三驾马车”.
通过介人影像学方法,医生可以获取心血管系统的影像信息,辅助疾病的诊断.这种方法具有微创、准确、实时等优点,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的诊断结果.心血管介人治疗则是指在诊断基础上,通过介入技术实施药物治疗、血管扩张、支架置人等治疗方法,以改善心血管病变,具有创伤小、恢复快、疗效确切等优点.中医院心血管介入诊疗还注重中医理论的运用,将中医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融入介入治疗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医介入治疗体系,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全面、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人诊疗技术在中医医疗机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包含介入诊疗管理、介入操作应用、中医治疗应用三方面规范,是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参考要求.
本文件起草单位(按首字笔画排序):北京中医药学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中医心血管介人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北京市中医心血管病防治办公室、北京市胸痛中心联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红旭、邢文龙、林谦、李军、张立晶、吴肠、霍艳明、赵福海、尚菊菊、来晓磊.
本文件其他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马丽红、马晓昌、王伟、王师菌、王阶、付长庚、冯玲、张红、张辰浩、李宪伦、李艳、李瑞杰、李明轩、周明学、周琦、陈少军、陈步星、姚远、胡元会、赵明镜、赵海滨、荆鲁、韩学杰、鲁卫星、黄力、雷燕、潘国忠.
本文件指导委员会专家:霍勇、陈韵岱、周玉杰、王乐丰、吴永健.
本文执笔人:刘红旭、邢文龙、李明轩
北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冠心病)
1范围
本文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特指针对冠心病,经血管穿刺途径进入冠状动脉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心律失常、结构性心脏病、大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等.
2介入诊疗管理规范
2.1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同时依据北京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在相应的北京市中医医疗管理机构备案(北京市中医协会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办公室)
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人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2人员基本要求
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执业范围与开展心血管介人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还应满足: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经过符合要求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有开展心血管疾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能力.
获得医疗机构认定的资质术者应在北京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在相应的北京市中医医疗管理机构备案(北京市中医协会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办公室)
2.3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人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由本机构执业的医师决定.术前应当制订手术方案和患者管理方案,明确预防并发症的措施.
术者应当于术前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和放射防护管理的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同时注重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按规范进行随访、记录,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报告相关病历信息.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术后患者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其他管理要求:
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械,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器械;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械登记制度,保证器械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中留存介入诊疗器械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冠状动脉介入技术规范(冠心病)适用范围
3.1稳定性冠心病
对强化药物治疗下仍有缺血症状及存在较大范围心肌缺血证据的稳定性冠心病(stable coronaryartery disease SCAD )患者、如预判选择 PCI 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 CABG)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风险,可根据病变特点选择相应的治疗策略”.
3.1.1具有典型心绞痛症状患者
对有典型心绞痛症状或无创性检查有心肌缺血证据的患者,建议以CAG显示的心外膜下冠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