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准
团体标
T/LNBA001-2025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制剂放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lease ofumbilical cord mesenchymal stem cellpreparation
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 发布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辽宁医学诊疗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拜澳泰克(沈阳)生物医学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盛京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沈阳盛京生物细胞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中安再生医学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中嘉康源(辽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翰险峰、魏敏杰、常方照、常月红、樊淼、郭川、宫世强、金大棋、焦雪、康悦、刘明妍、李文良、梁玉、马世良、单国峰、孙婷、隋欣、孙、王建华、王、夏远博、尹瀛浩、赵峰、张佳鹏、张学敏、肇宇、刘晓硕、于钟怡、薛志文、姚月、阎雪姣.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制剂放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制剂放行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制剂的放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9729细胞纯度测定通用要求流式细胞测定法GB/T39730细胞计数通用要求流式细胞测定法 WS273-2018梅毒诊断WS293-2019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从人类脐带结缔组织中分离得到的,具有多向分化潜力,非造血干细胞的成体干细胞.
脐带间充质干细胞umbilicalcordmesenchymal stemcells
[来源:《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有修改]
3. 2
干细胞制剂stem cell-based medicinal products
用于治疗疾病或改善健康状况的、以不同类型干细胞为主要成分、符合相应质量及安全标准,且具有明确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制剂.
[来源:《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D:细胞膜表面分化抗原(Cluster ofDifferentiation)HBV: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Virus) HCV: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CVirus)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LA-DR:人类白细胞抗原DR等位基因(HumanLeukocyteAntigen DR) TP: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
5要求
5.1干细胞质量属性
5.1.1基本生物学属性
干细胞基本生物学属性要求见表1.
表1干细胞基本生物学属性
项目 要求细胞计数/(个/kg) 细胞形态 细胞贴壁生长,亮度高,伸展呈长梭形,形态均一细胞活率/(%) ≥1×106 >95受体体重.
5.1.2微生物安全性
干细胞微生物安全性要求见表2.
表2干细胞微生物安全性
细菌 项目 阴性 要求真菌 阴性内毒素/(EU/mL) 支原体 阴性 ≤0.5(TP、HCV、HBV、HIV、新冠病毒) 病毒 阴性
5.1.3生物学有效性
干细胞生物学有效性要求见表3.
表3干细胞生物学有效性
项目 要求干性标志物(CD73、CD90和CD105) >95细胞表型 分化标志物(CD14、CD19、CD34、CD45 阳性率/(%)和HLA-DR)阳性率/(%) 第十代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在体外条件培养基诱导培养下,具备分三系分化能力 化成脂肪、骨和软骨细胞的能力.
5.2干细胞制剂配制
干细胞制剂配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基本生物学属性
6.1.1细胞形态
贴壁培养条件下,使用倒置显微镜,在物镜10倍或20倍下观察.
6.1.2细胞计数按照GB/T39730规定的方法检测.
6.1.3细胞活率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白细胞计数的方法检测.
6.2微生物安全性
6.2.1细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测法检测.
6.2.2真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测法检测.
6.2.3支原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3301支原体检查法检测.
6.2.4内毒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检测.
6.2.5病毒
6. 2. 5. 1TP按照WS273-2018附录A.3检测.
6.2.5.2 HCV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核酸法检测.
6. 2.5. 3 HBV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核酸法检测.
6. 2.5. 4HIV按照WS 293-2019附录B.3检测.
6.2.5.5新冠病毒参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病毒核酸法检测.
6.3生物学有效性
6.3.1细胞表型参照GB/T39729规定的方法检测.
6.3.2三系分化能力参照附录B的方法检测.
7检验规则
7.1放行检验
7.1.1产品出厂前,应由制备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对每个干细胞制剂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1.2检验项目:干细胞基本生物学属性、微生物安全性和细胞表型.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项目:5.1全部要求.
7.2.2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更换设备或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国家市场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抽检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