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8524-2001(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GB/T1852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一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辐照加工过程控制和辐射安全控制的相关要求; 补充了对辐照加工过程、人员和记录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相关内容包含在辐照加工控制部分.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包装材料的附录B,相关内容包含在包装部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辐照加工的辐照装置、辐照加工过程、人员和记录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的辐照加工,
2术语和定义
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食品辐照
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条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
2.2吸收剂量D
任何电离辐射,授予质量为dr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除以dm 的商值,即 D=ds/dm,单位:Jkg(焦耳/千克),名称为戈瑞,符号为Gy,1Gy=1Jkg.
2.3剂量不均匀度
加工负荷内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
2.4最低有效剂量
在食品辐照时,为达到某种辐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下限值.
2.5最高耐受剂量
在食品辐照时,不会对食品的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最大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上限值.
2.6辐照工艺剂量
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 在食品辐照中为了达到预期的工艺目的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上限
2.7食品装载模式
辐照容器内食品箱的放置方式.
2.8安装鉴定
获得证据并用文件证明设备已经按照说明的要求予以提供并安装了的过程.
2.9运行鉴定
当设备按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用文件来证明所安装的设备在预期的范围内运行.
2.10性能鉴定
当所安装和运行的设备按照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以文件证明设备按照规定标准运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食品.
3食品辐照的基本原则
3.1用于辐照处理的食品应按照GB14881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处理、加工和运输.3.2食品辐照不能代替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或良好生产规范,仅可在合理的工艺需求或对3.3辐照剂量应准确可靠,尽量采用该工艺所需的最低剂量,剂量不均匀度不应超过2.0. 消费者健康有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不得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3.4辐照处理不应对食品结构完整性、功能性质、感官属性等产生不利影响.辐照后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中相应条款的规定.3.5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B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3.6除5.2.5中规定可重复辐照的特例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进行重复辐照.
4辐照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
4.1辐射源
高于5MeV的X射线、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10MeV的电子束.
4.2辐照装置
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及建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食品辐照加工的卫生要求.
4.3辐照装置的安装鉴定、运行鉴定和性能鉴定
4.3.1辐照装置在设备安装之后必须进行安装鉴定,以保证设备的性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安装鉴定 完成之后应进行运行鉴定,以确定设备能够按照设定程序进行运行.4.3.2食品在接受辐照前必须完成性能鉴定,确认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及其分布和辐照的重复性.4.3.2.1在与待辐照食品密度相近的模拟物装填后的辐照容器内,以三维立体的(便于区别最大和最小吸收剂量位置)方式布放剂量计进行吸收剂量分布图测定,确定最大吸收剂量、最小吸收剂量和参考点 吸收剂量的位置.4.3.2.2建立不同堆积密度和堆积方式的产品中剂量分布与辐照运行参数的关系,确保产品获得规定限值内的吸收剂量.4.3.2.3辐射源活度增加或运行参数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鉴定,以确定初始的鉴定是否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测量剂量分布图. 4.3.2.4当设备维修可能影响辐射源结构、食品装载模式或辐照装置运行参数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
鉴定.
4.3.3辐照装置的电子机被系统必须运行可靠,并符合GB17568或GB/T25306的要求,
4.4使用和维护
4.4.1辐照装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4.4.2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应制定辐照装置使用规范,并按照规范使用辐照装置.4.4.3辐照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使用,
5辐照加工过程控制
5.1辐照前准备
5.1.1辐照前要求
5.1.1.1辐照前食品的包装
应根据食品类型和辐照加工过程选择合适的包装方式,包装应方便辐照加工的进行.包装应能有效地避免辐照加工后的再污染,包装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1.1.2辐照前食品的贮藏
不同类型的辐照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有特殊贮藏要求如低温等的食品应满足其贮藏要求,
5.1.2辐照设备的选择
应根据辐照食品的种类、辐照目的和产品状态(如散装或定型包装)及其特性以及辐照设备处理能力选择辐照设备.
5.1.3辐照工艺剂量与常规剂量的测量
5.1.3.1工艺剂量应设定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5.1.3.2启用剂量测量应包括辐照源到辐照位置的重复性、辐照场(产品中)剂量分布、不同堆积密度和5.1.3.3日常剂量监测应包括抽样监测产品吸收剂量、定期标定辐照场、核对产品剂量不均匀度、检验 堆积方式的产品中辐照运行参数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装置运行参数及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5.1.3.4Y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B16334执行.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B/T16841执行,
5.2辐照加工过程
5.2.1工艺规范的制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辐照工艺规范应保证辐照食品与未辐照食品分开、辐照处理能够达到既定的工艺目的和卫生质量要求,
5.2.2辐照工艺剂量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