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4-2016 陶瓷制品.pdf

陶瓷制品,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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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3121-1991《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3以及GB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80582003(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GB12651-2003(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中的对应指标.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迁移试验基本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标签标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扁平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2.2贮存罐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2.3空心制品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2.4大空心制品容积大于或等于1.1L且小于3L的空心制品.

2.5小空心制品(杯类除外)容积小于1.1L的空心制品.

2.6杯类

日常用于盛放水或饮料的空心制品.

2.7烹饪器血

用于加热制备食品的制品.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陶瓷制品原料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上釉制品釉彩均匀,装饰无脱落现象.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指 标项 日 扇平制品 贮存罐/ 大空心制品/ 小空心制品(杯类 杯类/ 烹饪器Ⅲ/ 检验方法(mg/dm²) (mg/L) (mg/L) 除外)/(mg/L) (mg/L.) (mg/L)错(Pb)≤ 0 8 0 5 1 0 2 0 0 5 3 0 GB 31604 34(Cd)≤ 0 07 0 25 0 25 0 30 0 25 0 30 GB 31604 24

5其他

5.1 迁移试验

5.1.1基本要求

迁移试验应按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1.2食品模拟物

食品模拟物应仅选择4%乙酸溶液(体积分数).

5.1.3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

迁移试验时间和温度应仅选择表2列出的条件.

表2特定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

器Ⅲ分类 迁移试验条件(时间和温度)烹饪器Ⅲ 120 min 98 °℃可微波炉使用制品 15 min 100 C其他常湿条件使用制品 24 h 22 ℃

5.2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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