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331-2015
进境水果检疫辐照处理基本技术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phytosanitary irradiation of importing fruits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芬芬、詹国平、程瑜、李柏树、杨菲、刘海军、张瑞峰、魏亚东、黄庆林.
进境水果检疫辐照处理基本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新鲜水果实施检疫辐照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新鲜水果携带限定性有害生物(昆虫、端类)的检疫辐照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4891.5辐照新鲜水果、蔬菜卫生标准GB16334Y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GB/T21659植物检疫措施准则 GB/T18524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辐照处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疫辐照处理phytosanitaryirradiation
死亡、失去繁殖能力或不能完成发育周期,达到防止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在一个新的地方定殖、传播或 利用Y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X射线直接照射被处理货物,使其携带的有害生物蔓延的目的.
3.2
吸收剂量absorbeddose
D
任何电离辐射,授予质量为dm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e除以dm的商值,即:D=de/dm,单位为戈瑞,符号为Gy.1Gy=1Jkg.
3.3
最低有效剂量minimumeffectivedose
阻止进境水果中携带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昆虫、螨类)继续繁殖或导致其不育的最低剂量,即检疫辐照处理进境水果的剂量下限值.
3.4
最高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nce dose
3.5
不影响进境水果感官品质和营养品质的最高剂量,即检疫辐照处理进境水果的剂量上限值.
辐照剂量irradiationdose
上限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 为了达到预期的检疫安全目的进行辐照处理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
SN/T 4331-2015
剂量作图dosemapping
实施辐照处理时通过使用剂量仪测量处理负载吸收剂量的分布.
由剂量计、相关的分析仪器及剂量响应校准曲线或剂量响应函数组成的用来确定吸收剂量的系统.
同一批处理负载中吸收的最大剂量与最小剂量的比值,即U=D/D
4处理目标
进境水果检疫辐照处理的目标是防止限定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使有害生物死亡、不能成功发育或失去繁殖能力,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所需达到的处理效果,
5辐照前要求
5.1存储条件
厂区具有待处理区、处理区和已处理区,各区域之间应有物理隔离,功能划分明显、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感染,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待处理区用于处理前水果的包装、检查和临时存敢,应采用防虫包装等措施防止害虫逃逸; 处理区用于水果的检疫辐照处理,应标记并区分已处理与未处理水果批次:已处理区用于存放处理完成的水果批次,应有防止害虫交叉感染的措施,如设置双层门,通风区域设置纱窗(网眼小于根据害虫的种类确定)等.
水果存储区域的环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
定期消毒、灭虫,安放防鼠设施及开展鼠害防治: 保持仓库和水果堆放区的清洁卫生:一待处理区和已处理区应具备必要的保温、冷藏、保鲜条件.
5.2人员要求
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认证:经过有害生物防控知识的相关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水果等 检疫辐照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辐照处理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条件,取得相货物的搬运及实施辐照处理的要求,并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操作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实际需要.
5.3包装要求
5.3.1产品
辐照前应首先携选剔除腐烂、不宜辐照的水果,对其进行销毁处理.
5.3.2包装材料
采用食品级、耐辐照、具有保护性的包装材料,包装的大小和尺寸需满足检疫辐照处理设施的硬件要求,辐照后包装材料或容器仍具有对水果的保护功能.包装箱或容器内气体成分与大气成分无明显变化.检查或替换原包装使其具备防止害虫逃逸和再感染的功能,并对包装箱进行编码、标记,2
以准确显示水果的状态.
6辐照处理
6.1授权
效果可靠、文档齐全,以及被处理商品的安全(见GB/T21659).每次辐照处理前需制定处理方案,包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实施检疫辐照处理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授权,确保辐照处理设计合理、程序规范、括最低有效剂量、最高耐受剂量、剂量监测方法、包装情况、处理流程、有害生物防疫措施、水果的搬运与储藏措施等,处理方案经检验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认可后方可实施.
6.2辐照时期
一旦在水果中发现限定性害虫,应立即将该批次进境水果连包装一起运输至辐照场所进行辐照处理,以防害虫逃逸.
6.3辐照源和辐照装置
辐照源和辐照装置按GB/T18524的规定执行.
6.4剂量测量
6.4.1总则
剂量测量应确保处理货物部分的吸收剂量达到最低有效剂量.
6.4.2启用剂量测量
体平均剂量的关系. 包括辐照源到辐照位置的重复性、刻量作图、不同堆积密度、堆积方式的货物中辐照运行参数与总
6.4.3日常剂量监测
检验装置运行参数及与货物吸收剂量的关系. 包括根据剂量作图放置剂量计、抽样监测货物吸收剂量、定期标定辐照场、核对货物剂量不均匀度、
6.4.4Y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
按GB/T16334的规定执行.
6.4.5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
按GB/T16841的规定执行.
6.4.6剂量作图
是否与常规负载存在明显差异,并对处理作相应调整:当设备或操作程序出现任何变化(包括设备维修、 需要对不完全(部分填充)装载、首次和最后一次处理负载进行剂量作图,以便确定吸收剂量的分布改变、调整等)时,应重新进行剂量作图.
6.5辐照剂量
辐照剂量应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最低有效剂量取决于害虫的种类(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