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筑(场所)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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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场所)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一、适用范围

(一)参考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二)条文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4条: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的为小型商店,大于等于5000m且小于20000m的为中型商店,大于20000㎡的为大型商店.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就餐空间的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的饮食建筑.不适用于中

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医院和疗养院的营养厨房设计.

二、建筑类别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条文内容

(1)建筑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1.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2)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1.2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1.7条: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1-1款: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2-1和3款: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3-1款:除本规范第5.3.1条、第5.3.2条规定的建筑外,城市和镇中心区内的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三、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条文内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1条: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

4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2条: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13 9 14裙房和其他民 9 11 6 7 7 8 10 9用建筑 三级 四级 14 9 10 12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

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 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四、防火分区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二)条文内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2-4款: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独立单元的层数不应大于2层,且2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f.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5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f;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f.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6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附建于民用建筑中的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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