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495.2-1992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 产品.pdf

1992,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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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 3495.2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产品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工业产品,也适用于非船舶工业产品档案的管理.

2引用标准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CB3495.1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分类大纲及编号

3术语

3.1船舶工业产品

军用、民用等各种用途的舰船及其设备,包括规船、主机、辅机、船用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武备等.

3.2船舶工业产品档案

船舶工业产品在研制、生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船舶工业产品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

4.1船舶工业产品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4.1.1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产品设计、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建档任务.4.1.2产品项目负责人提出本产品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计划安排,并指定专人集中管理并收集齐全本产品科技术文件材料.4.2船舶工业产品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 4.2.1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下表.

4.2.2船舶工业产品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4.2.2.1在产品进行总结、鉴定、完工时,产品项目负责人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对本产品的科 技文件材料按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进行整理、鉴定、组卷、归档.

4.2.2.2在产品创优、采标、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阶段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申报部门收集归档.

4.2.2.3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制造的产品应在协议书中明确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和归属,并交换档案目录.

4.2.2.4获得负结果或因故中断的产品科技文件材料亦要归档.

4.2.2.5产品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科技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4.2.3船舶工业产品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设计、制造周期长的产品,按阶段归档;一般在产品完工后三个月内归档.

4.2.4.1产品项目归档人在归档时应填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单,

4.24.2档案部门验收后,归档人和档案人员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4.2.5.1在申报成果奖励前,必须将产品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并由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方可申报.

4.2.5.2计划部门在考核产品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考核各业务部门归档计划完成情况.

5船舶工业产品档案的管理

5.1档案的整理

5.1.1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5.1.1.1档案的整理工作必须以船舶工业产品的类型为基础,按CB3495.1分门别类地对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

5.1.1.2档案整理工作必须遵循产品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按不同档案载体材料的特点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组卷.

5.1.1.3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联序是:依据性材料、成果性材料在先,原始材料在后,文字材料与图样的排列顺序是文字材料在先,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特殊载体的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5.1.1.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5.1.2分类编号

5.1.2.1分类编号按CB3495.1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进行分类、标引、组织馆、库藏,

5.1.2.2编制保管单位的档号.

5.1.3编目

5.1.3.1编制产品档案目录,

5.1.3.2编制底图档案目录及卡片目录.

5.1.3.3编制卷内目录.

5.2.1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5.2.2底图除复制、校核、修改外,不得外借,底图存放以平放或卷放为宜,严禁折叠.

52.3要定期进行馆、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 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注明原因、要保存依据性材料.

5.3图纸的修改与补充

5.3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和文件材料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修改、补充通知单.

栏中注明“更改通知单“编号、修改日期及签署修改人姓名. 5.3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图面“杠改”、“刮改”,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和在修改

5.3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图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5.4档案的统计

5.41档案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5.5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5.5.1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形式

5.5.2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的规定.

6船舶工业产品档案的签定

6.1基层档案部门对产品档案的鉴定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技术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采用直接鉴定法,6.2档案馆对产品档案进行整体鉴定,以整套产品档案为单元,按任务来源、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及历史价值重新划分保管期限.6.3对库存产品档案的鉴定 6.3.1每隔五年对到期的档案进行一次鉴定,6.3.2鉴定中对保管期限和密级需要调整的产品档案应及时变更,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予以别除.6.3.3经鉴定的案卷应填写鉴定表,鉴定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鉴定工作报告,

6.4档案保管期限

确定船舶工业产品档案案卷的保管期限应按照船舶工业产品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分水久、长期、短期三种.

6.4.1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6.4.2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6.5产品档案的销毁

对经鉴定确定予以销毁的产品档案要有鉴定工作报告,并开具销毁清单,一式二份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按保密规定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船舶工业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静涓、高水龙、徐松林、薛秋生、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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