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RC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RRCJ26-2018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禁用和限用物质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5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6产品对禁用和限用物质的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动车组产品的禁用和限用物质附录B(规范性附录)禁用物质的豁免..附录C(规资料性附录)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禁用及限用物质要求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彤、王树宾、王大伟、白玉慧、魏玲玲、寇英鹭、阮思维、于金鹏、吕倩、李晓军、王晶、李新华、郭迎春、蒲红霞、王庆文.
引言
在轨道交通装备产品中由于功能需要和生产技术的局限,可能含有石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修二苯醚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被人体吸收就难以有效的排出,逐渐沉积后会对人体各个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从而影响人类健康;此外,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在废弃后,如处置不当,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了促进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指导制造厂商从源头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以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动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加快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特制定本标准.
在有害物质的管控上,欧盟已经陆续发布和修订许多法规和指令,如RoHS指令、REACH法规等.欧盟于2003年提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RoHS指令),严格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现在全世界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出台了自愿标准或类似RoHS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oris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即REACH法规)是欧盟有害物质管控的核心法规,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法规涵盖了除豁免物质外的生产或进口的物质、配制品或物品,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
欧洲铁路行业协会(UNIFE)以REACH法规、RoHS指令、ELV指令、POPs指令、ODS指令以及电池指令等一系列欧盟法规指令为基础,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地已颁布的有害物质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行业的实际,制定了《RailwayIndustrySubstanceList》.该清单对物质的管控分为“禁止”和“申报”两类,其中P(AR)表示禁止使用,即在最终产品和零部件中均不能使用;D(FA)表示申报评估,即申报评估的物质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方能使用,且在交付前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申报.本标准中对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的定义参考了该清单中的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以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一铁总科技[2014]5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定的19种禁用材料和40种限用材料为基础,参考国际法规标准和指令中对这些物质的管控要求,确定了禁用和限用物质的管控范围和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