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60-1996
Pyrites and concentrate-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sample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对GB/T2460-81《硫铁矿和硫精矿分析试样的采取及制备方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经过深人调查研究,大量资料分析对比,认为前版规定的采样量较大,根据国和每点采取的份样量作了适当的调整.对测定水分用样品的制备方法等也作了必要的修改. 外标准确定采样总量的原则和原采样实验验证结果,参考其他化学矿采样参数,对前版规定的采样总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南化公司研究院、大田硫铁矿、川化集团公司、湛化企业集团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辜丽华、王昭文,
本标准于1981年10月首次发布,1988年12月复审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硫铁矿和硫精矿 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Pyrites and concentrate-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sample
1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硫铁矿和硫精矿矿石产品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003-85试验筛
3采样和制样工具
3.1采样探子、铁铲、铁锤.3.2破碎机、研磨机、缩分器.3.3盛样器、样品瓶、台秤.3.4试验筛(GB/T6003)R40/3系列:500μm、150μm
4采样方法
4.1采样数量
4.1.1硫铁矿产品采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交货批量的万分之五,每点采取的份样量不少于500g. 4.1.2硫精矿产品采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交货批量的十万分之五,每点采取的份样量不少于50g.份样量不少于100g:
4.1.3矿石粒度小于40mm的硫铁矿产品,采取的样品总量不少于交货批量的万分之一,每点采取的
4.2操作方法
42.1同一等级矿石产品为一批,采样时用采样工具在离表层0.2m以下深度处采取份样,采取的份样量应近似相等.
4.2.2采样时,必须注意矿石粒度大小和不同色泽的比例,不得随意挑选,若采样点落在粒度过大的块矿上,需用锤子击辟,采取代表该块矿石的样品.
4.3矿堆上采样
在离矿石堆顶部及底部0.3m的斜表面上,每隔1m斜坡距离作横截面,以各横截面四周按点间距0.8~1m布置采样点,每点采取份样量及样品总量需符合4.1.1或4.1.2或4.1.3规定,
4.4车船上采样
用汽车、火车、轮船装运时,在离车壁或船舷0.3~0.5m处,按图1布置采样点(采样点数可根据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0-25批准 1997-05-01实施
重量大小相应地增减).点间距0.8~1m,每点采取的份样量及样品总量需符合4.1.1或4.1.2或4.1.3规定.
图1采样布点示意图
4.5在皮带输送机上采样
根据矿石总量及皮带传送速度,相隔一定时间用自动采样装置或采样工具在传送带的任一横截面上采取份样.每次采取份样量及样品总量需符合4.1.1或4.1.2或4.1.3规定.
5样品制备
5.1硫铁矿
5.1.1将同一批采取的各份样混合,经破碎、过筛、混匀,按式(1)进行逐级缩分:
式中:Q-缩分出样品的最小可募质量,kg:
d--缩分样品的最大粒度,mm;
K-缩分系数,取0.1.
如果没有缩分器,可用手工缩分,缩分方法采用四等分法.
5.1.2按5.1.1制备样品至粒度在10mm以下时,充分混匀,缩分出10kg,分取2kg,等量分装于两 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地点及采样者姓名,一瓶为实验室样品,用作水分的测定:另一瓶为备考样品,保存期二个月,以备复验,
5.1.3将余下的样品继续按5.1.1制备,至粒度为500pm以下,缩分出250g,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地点及采样者姓名.一瓶为实验室样品,另一瓶为备考样品,保存期二个月,以备复验.
5.1.4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将盛粗样品的一瓶作水分的测定,盛细样品的一瓶再磨细至全部通过150μm试验筛,混匀,盛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用作水分以外其他项目的测定,
5.2碗精矿
5.2.1将同一批采取的各份样合并后,充分混匀,缩分出500g,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 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地点及采样者姓名.一瓶为实验室样品,另一瓶为备考样品,保存期二个月,以备复验.
5.2.2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先分取一定量样品作水分的测定.余下样品磨细至全部通过150pm试验筹,混匀,盛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用作水分以外其他项目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