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76-2015 代替GB/T 11976-2002
Graduation and test method of daylighting properties for external window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1976-2002(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与GB/T11976-2002相
增加了建筑外窗颜色透射指数分级;
一增加了额色透射指数测试设备要求及计算方法:
修改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8)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博华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江苏省英泰柯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平、罗涛、刘会铸、杨仕超、王书晓、郝志华、徐勤、李卫民、孙诗兵、康健、魏贺东、曾俊华、王欣丽、姜婵、顾剑英、蔡贤慈、王海波、张建军、尚庆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于1989年12月25日首次发布,2002年4月28日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性能分级和检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窗及采光板、采光罩和导光管采光系统的透光折减系数和颜色透射指数的分级及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有关参数的测定(Glass in building -Determination of light transmittance,solar direet ISO905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和玻璃transmittance 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 ultraviolet transmittance and related glazing factors)
3术语和定义
GB/T58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采光性能daylighting properties建筑外窗及其他采光系统在漫射光照射下透过光的能力.
3.2入射漫射光照度incident diffused illuminanceE无试件时,在接收室内表面上测得的透过试件润口的光照度.
透射漫射光照度transmitted diffusedilluminanceE.有试件时,在接收室内表面上测得的透过试件的光照度.
3.4透光折减系数transmittingrebate factorT 透射漫射光照度与入射漫射光照度之比.
3.5 颜色透射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R
GB/T 11976-2015
光透过试件后的一般显色指数.注:一般呈色指数是指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额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4性能分级
4.1分级指标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以透光折减系数和颜色透射指数为分级指标.
4.2透光折减系数
4.2.1建筑外窗透光折减系数(T,)应按表1进行分级.
表1建筑外窗透光折减系数分级
分级 1 2 3 4 5T. 0 20<≤T <0 30 0 30≤7 <0 40 0 40≤7 <0 50 0 50≤T 0 60注:T.值应给出具体数值.
4.2.2建筑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的选用可参考附录A.
4.3颜色透射指数
建筑外窗的颜色透射指数(R)应按表2进行分级.
表2颜色透射指数分级
分级 2A B A B 3R. R >90 80≤R <90 70≤R <80 60≤R <70 40≤R <60 20≤R <40 5检测 5.1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透光折减系数T,和颜色透射指数R. 5.2检测装置 5.2.1组成 检测装置应按附录B进行设计,由光源室、接收室和安装框组成,见图1,光源室和接收室的箱体应不透光,接收室可移动,并可与光源室合拢密闭. 说明: 1--光源室漫反射层:2--光源; 3--灯槽;光接收器;5--光谱仅探头; 6--试件润口;7--接收室漫反射层;8地面:9--试件. 图1检测装置示意图 5.2.2光源室 5.2.2.1光源室内表面涂层应厚度均匀,表面清洁;应采用漫反射、稳定性好、光谱选择性小且反射比不低于0.8的涂料,配方可参考附录C的规定.5.2.2.2试件润口平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01x,照度差不应大于1%,照度测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并定期核查.5.2.2.3光源室宜为球体或正方体,也可为满足5.2.2.1和5.2.2.2要求的其他形状,其最大开口面积应 小于接收室内表面积的10%.5.2.2.4光源室的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a)光源应采用白炽灯、卤钨灯及陶瓷金卤灯等具有连续光谱的电光源,显色指数不低于85,便于b)光源应对称布置,且安装位置应保证无直射光落到试件表面; 控光;c)光源应由稳压装置供电,其电压波动不应大于0.5%;d)光源应进行老炼稳定后方可使用. 5.2.3接收室 5.2.3.1接收室内表面的涂层和涂料要求应与光源室相同.5.2.3.2接收室应为球体或正方体,其开口面积及位置应与光源室一致.5.2.3.3接收室应采用光接收器和光谱仪作为接收器.5.2.3.5用于检测窗的颜色透射指数的光诺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度计的要求.光接收器应均匀设置在接收室开口周边内侧,数量不应少于4个,且应定期核查,a)波长范围:380nm~780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