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70-2005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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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670--2005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4118:2000《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O14118:2000重新起草。

本标准与ISO14118:2000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将引用标准的导语按GB/T.1.1一2000进行了修改,并将引用的有关国际国外标准改为对应的 国家标准。

2.删除了引言部分。

原引言部分叙述了过去对“操纵机器”、“停机”等概念的理解及该标准所涉及 的内容等,对于理解本标准的作用不大,故予以取消。

3.删除了参考书目(资料性附录)。

参考书目中列出了一些欧洲标准或标准草案的参考资料,对于 理解本标准的作用不大,故予以删除。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北刚、石俊伟、李勤、马贤智、张铭续、肖雄、黄伟。

CB/T19670-2005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机器意外启动的各种内置安全措施,以便使人员能够安全地涉人危险区(见附 录A)。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能源引起的意外启动。

这些能源是: 一动力源,如电的、液压的、气动的动力源; 储能,如重力、压缩弹簧引起的储能; 外部因素,如风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06.1一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 15706.1--1995 eqv ISO/TR 12100-1:1992) GB/T15706.2一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 15706.2--1995 eqv ISO/TR 12100-2:1992) 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16856-1997eqvprEN1050:1994)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使用GB/T15706.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启动、机器启动start-up、machine start-up 机械或其零部件从静止到运动的变化。

注:该定义注重的是功能而不是运动,例如激光器的开启。

3.2 意外(或非预期)启动unexpected(unintended)start-up 由如下原因引起的启动: 一一由于控制系统的内部失效或外部因素对控制系统的影响导致的启动指令; 启动指令; 一动力源中断后又恢复产生的启动; 一一机器的零部件受到内部或外部的影响(重力、风力、内燃机的自动点火等)产生的启动。

注:在正常操作期间,自动机器的启动不是意外启动,但就操作者而言可视为不期望的启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应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见GB/T15706.2的第4章)。

3.3 断开和能量释放isolation andenergydissipation 断开和能量释放的程序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
GB/T19670-2005 a)断开机器(或机械的指定零部件)与能源的连系(连接); b)锁定(或固定)于“断开"位置,必要时(如在大型机械或设施中)将断开装置均锁定于“断 开”位置; c)释放或限制能引起危险的任何积存能量; 注:能量可能储存于: -因惯性而继续运转的机械零部件中; -易因重力而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中; 一电容器、蓄能器中; -受压流体中; -弹簧中。

d)验证采用上述a)、b)、c)安全工作程序措施的效果。

4一般要求 4.1断开和能量释放 机器应具有用于断开和能量释放的装置(见第5章),尤其是在对机器进行大修、带电作业和拆除时 更需具有断开和能量释放装置(见GB/T15706.2-1995的6.2.2)。

4.2防止意外(非预期)启动的其他措施 在不宜使用断开和能量释放方式的场合(如频繁发生短时间的涉人危险区),设计者应根据风险评 价结果(见GB/T16856)提供其他措施来防止意外启动。

信号和/或警告等附加措施是适宜的,见附 录B。

注1:附录A中给出了在危险区内需要人员进行作业的例子。

注2:根据GB/T15706.1-1995的5.7.1,设计者应为操作者尽可能完整地确定机器的不同操作模式和人员处在 危险区时的需要,提供适宜的安全措施。

这些措施应阻止由于机器使用中的技术难度而导致的操作者采用危险操作模 式和危险的于预技术(见GB/T15706.1一1995的3.12)。

5断开和能量释放装置 5.1断开动力源的装置 5.1.1断开装置应: 一一确保可靠的断开(不相连,分离); 一手动操纵器和断开元件之间具有可靠的机械连接件; 一与手动操纵器的每个位置相对应的断开装置的状态,都应有清晰的识别标识。

注1:对于电气设备,符合GB5226.1一2002的5.3款的动力源的断开装置满足本要求。

注2:电源插头及插座系统,或者与其相当的气动的、液压的或者机械的装置,都是断开装置的实例,在动力回路中 采用这种装置能达到可见而牢靠的断开。

对电源插头插座组合,见GB5226.1一2002的5.3.2中的d)。

注3:对于液压和气动设备,动力源的断开装置应易于切断液压源或气动源的供给,且释放已加载的压力。

5.1.2断开装置的位置和数目取决于机器的构造、人员是否进人危险区的要求和风险评价的结果。

必 须明确标出控制机器或机器某部分断开的每一个断开装置和每个断开装置所控制的对象。

(必要时采 用永久标志)。

注:对于机械的电气设备,见GB5226.1一2002的5.4。

5.1.3在断开机器动力源期间,某些回路必须保持与动力源正常连接以便夹持工件、保存信息或提供 局部照明时,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注:特殊措施可以是只有用钥匙或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罩壳、警告牌和/或报警灯等。

5.2锁定(固定)装置 断开装置应能够被锁定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固定在断开位置。

2
GB/T19670-2005 注:当使用插头/插座组合且人在危险区内可以直接控制插头时,可以不需要锁定装置。

锁定装置包括: 一一个或多个挂锁构成的装置; 一活板门键联锁装置,这类装置之一是与锁定装置的手动控制(制动器)相匹配的。

-可锁的箱或罩。

断开装置重新接通不会给人带来危险时,不需要锁定装置。

5.3能释放或限制装置 5.3.1一般要求 5.3.1.1在所贮能量可能产生危险的场合,机器应设置能量释放或限制装置。

注:这些装置包括吸收运动件动能的制动器、电阻器和释放带电电容的相应电路、阀门或降低流体蓄能器压力的类 似装置(参见5.1.1的注3)。

5.3.1.2当释放的贮能会使所用机器的能力过分降低时,须加附加措施,以确保剩余的贮能。

5.3.1.3能量释放或限制装置应合理选择和安排,以使: 一机器(或其上某一部分)断开后,便进行贮能的释放或限制; 一能量释放过程不产生危险工况。

5.3.1.4能量释放或限制的操作程序,应在机器说明书中说明,或者在机器上的警告牌中表明。

5.3.2机械零件 当机械零件由于其质量和位置(如不平衡、位置增高或可在重力作用下运动)或者由于弹性负载(不 管其是怎样产生的)作用产生危险工况时,应采用手动操纵器或专门设计的装置使机器零件处于最小能 量状态。

当机械零件不能达到固有安全状态时,则应采用制动器或机械抑制装置(参见GB/T15706.1一 1995中的2.23.6)将其进行机械固定。

5.3.3限制装置的锁定或固定设施 能量限制装置在任何时候都应具有锁定或其他固定的功能。

5.4验证 5.4.1一般要求
得到可靠的验证。

对断开和能量释放的有效性的验证不应削弱它们的有效性。

5.4.2验证断开的措施 对任何动力源的断开,应是可见的(可见到动力源回路的中断),或者是由断开装置的手控(操纵器) 的明显位置加以指示。

注:也可参见5.1.1关于断开元件与手动操纵之间的机械连接。

5.4.3验证能量释放或限制的措施 5.4.3.1为了验证预期进行能量释放的机器的某些部分无贮存能量,应设置固定的(内设)指示装置 (如压力表)或测试点。

5.4.3.2说明书应对安全验证程序提供明确的指导(见GB/T15706.2一1995的5.5)。

5.4.3.3提示含有危险贮能(如压缩的弹簧)的永久性警示牌应固定在可移动或可拆卸的装配组件上。

6预防意外启动的其他措施 6.1设计对策 如果断开和能量释放措施都不适宜防止意外启动时,设计者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采用下列措施: 一-防止由机械的任何部分受内部和外部影响而偶然发生启动指令的措施(在零部件的设计、选择 3
GB/T19670-2005
和定位上的有关措施)(见6.2); 一防止由偶然启动指令导致意外启动的措施,这些措施依赖于系统的结构(见6.3); -在引起意外启动的机器部件引发危险工况之前,使其自动停机的方法(见6.4)。

所选择的措施不应作为第5章所规定的断开和能量释放措施的代替措施。

注:为防止意外启动所选择的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本章中所列不同措施的组合。

6.2预防启动指令偶然产生的措施 6.2.1预防手动启动操纵器偶然触发的措施 应当通过对启动操纵器进行的合理设计、定位、防护和标记,防止其意外触发及触发后的意外结果 (如启动另外一台机器或者引起方向错误的运动)。

手动启动操纵器的功能必须清晰地表达,如采用标 记(也见附录B的第一段),缺少这些标记信息则会引起人员的伤害。

注1:GB/T15706.2-1995的3.7.8款中给出了指导原则。

注2:防止意外启动措施的其他例子是锁定手动启动操纵器、可编程控制系统中的口令等。

6.2.2数据存贮和数据处理装置中的安全相关部件的设计 若风险评价(按GB/T16856进行)涉及到意外启动指令的发生时,则:对数据存贮和数据处理装置
够低。

注1:指导原则可参见: GB/T15706.2-1995的3.7款; GB5226.1-2002的9章和第12章。

亦可参见GB/T16855.1。

注2:在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控制机器的场合,目前很难确定单通道可编程电子系统正确控制机器的可靠程度,加
GB5226.1的12.3.5的注)。

6.2.3动力控制元件的选择、使用与配置
用条件下,诸如振动、冲击的最高期望值的波动)或在动力源受干扰(如压力或电压值在规定公差内的波 动)时,不改变其状态(如从断开到接通)。

如果需要(特别是当它们手动操作时),动力控制元件应被固定在一个封壳内,以防止发生非预期的"- 触发。

6.3预防偶然启动指令导致意外启动的措施 6.3.1原则 保持停机指令是从不同“级别”(见图1)分别或联合传人到机器的。

这些停机指令既可由停机控制 装置(见6.3.2)产生也可由安全(保护)装置(见6.3.3)产生。

可用机械断开(见6.3.4)或运动件锁定 (见6.3.5)的方法代替或同时附加保持停机的指令。

若维持停机的指令已发出,则位于指令发出级(A、B或C级)之前的机器部件不应产生机器意外启 动指令。

若机械连接已经断开(D级)或运动部件已锁死(E级),亦不应产生机器意外启动指令(见 图1)。

6.3.2由停机控制装置在A、B或C级产生的保持停机指令的输人(见图1) 为了防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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