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48-2017 代替GB/T50481999
防潮包装
Moisture-proofpackag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048-1999《防潮包装》,除编辑性修改外,与GB/T5048-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第1章"范围”进行了重新描述; -将1级包装防潮期限“1~2年"修改为“2年”:将2级包装防潮期限“0.5~1年"修改为"1年”;将3级包装防潮期限“0.5年内”修改为“0.5年”(见3.2,1999年版的3.3);增加了对特殊防潮包装等级要求的说明(见3.2);增加了局部防护要求(见4.5); 增加了清洁的要求(见4.9);修改了干燥剂的封口固定方法(见5.9,1999年版的4.5).删除了“封口要求”(见1999年版的4.5);删除了“标志”要求(见199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东友包装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桃源石亭茶果场、军民融合包装发展建设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王利婕、白芳、裴方芳、江贵安、王玉鑫、傅瑞典、安卫国、朱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048-1985 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潮包装等级、一般要求、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防潮包装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037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T6981硬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GB/T6982软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GB/T15171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T12339防护用内包装材料GJB145A防护包装规范GJB2494湿度指示卡规范BB/T0049包装用矿物干燥剂
3等级
3.1根据产品的性质、流通环境条件、防潮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防潮包装等级.
3.2防潮包装等级一般分为1级包装、2级包装、3级包装,见表1.对防潮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特殊要求进行防潮包装.
表1防潮包装等级
等级 条件防潮期限 温湿度 产品性质1级包装 2年 于90% 温度大于30℃,相对湿度大 对湿度敏感,易生锈易长霉或变质的产品, 以及贵重、精密的产品温度在20℃~30℃之间,相对 对湿度轻度敏感的产品、较贵重、较精密的2级包装 1年 湿度在70%~90%之间 产品温度小于20℃,相对提度小3级包装 0 5年 于70% 湿度不敏感的产品当防潮包装等级的确定因索不能同时满足表的要求时,应按照三个条件的最严酷条件确定防潮包装等级.亦可按照产品性质、防潮期限、温湿度条件的顺序综合考虑,确定防潮包装等级. 对于特殊要求的防潮包装,主要是防潮要求更高的包装,宜采用更加严格的防潮措施.
4一般要求
4.1在包装前应确保产品干燥、清洁.4.2产品有尖突部,并可能损伤防潮阻隔层时,应采取包裹、衬垫等局部防护措施. 4.3产品在进行防潮包装时,如果还有其他防护要求,应同时按其他防护包装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4.4应尽可能减小防潮包装的体积.固定产品用的材料尽可能放置在防潮阻隔层的外边.4.5对防潮要求敏感的零部件或部位,可采用重点防护措施进行局部特殊包装.4.6采用湿度指示卡、湿度指示剂或湿度指示装置时,其放置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干燥剂.湿度指示卡 应符合GJB2494的有关规定.4.7进行防潮包装时应连续操作,一次完成包装.若中途停顿作业,应采取临时的防潮保护措施.4.8在防潮包装的有效期限内,包装容器阻隔层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应控制在60%以内.注:控制阻隔层内空气的相对湿度,应合理确定干燥剂使用量.4.9包装作业环境应清洁、干燥.温度应不高于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包装材料和内装物表面 不应有凝露现象.
5包装材料和容器
5.1防潮包装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2防潮用的内包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T12339的有关规定.5.3应根据防潮包装的等级按表2选用相应阻隔性能的防潮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材料的透水蒸汽性试验方法按GB/T1037或GB/T26253的规定执行,硬包装容器的透湿度试验方法按GB/T6981的规定执行,软包装容器的透湿度试验方法按GB/T6982的规定执行.
表2防潮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透湿度
防潮包装等级 薄膜/[g/(m² 24 h)] 容器*/[g/(m² 30 d)]1级包装 <1 <202级包装 <5 <1203级包装 <15 <450在温度为(40±1)℃,相对湿度为80%~92%的条件下测量. 5.4包装用的各种材料应清洁、干燥,缓冲和衬垫材料应采用不吸湿的或吸湿性小的材料. 5.5防潮包装阻隔材料的封口强度应不小于30N/5cm,封口热合强度的试验按GJB145A中的热焊封试验进行.5.6防潮包装容器应密闭,不得有针孔、裂口及封口不严等缺陷,软包装的防潮包装的密封性能试验按 GB/T15171的规定.5.7防潮包装性能试验按GJB145A中的周期暴露试验的规定进行.1级包装可选择试验B.2级和3级包装可选择试验A.5.8干燥剂的选用应注意对内装物不得有不良的影响,如无特殊规定时,干燥剂一般选用矿物干燥剂.矿物干燥剂应符合BB/T0049的规定.5.9干燥剂应装人布袋或强度足够的纸袋中,并放在包装容器中适当的一个或多个位置上,干燥剂袋 2 袋口应封牢,干燥剂袋放置时不得与产品精密表面接触;在与涂有防锈剂的零部件接触时,须用无腐蚀耐油包装材料将袋子和产品隔开.处理好的干燥剂从取出到放置在包装容器中密封起来的时间应尽量短. 5.10无特殊规定时,干燥剂用量的计算可参见附录A进行. 6包装方法 6.1采用通湿度为零或接近零的包装容器时,如金属或塑料等包装容器,应将产品放人后迅速密封.包装容器内可加干燥剂,亦可采用抽真空、充情性气体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6.2采用较低透水蒸气性的柔性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加或不加干燥剂并封口密封,再利用其他外包 装容器如纸箱、本箱等进行包装,必要时,可抽去密闭包装内的部分空气.其密闭内包装根据需要采取单一柔性薄膜、复合薄膜或多层薄膜材料等进行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