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494-2019代替GB/T5494-2008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unsound kernels of grain and oilseed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494-2008《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增加了小米中栗米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6.2.1、7.2.3); -修改了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见表1,2008年版的表1);修改了米类不完善粒的计算公式(见7.2.4,2008年版的7.2.6);删除了带壳种粒、稻谷粒检验的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见2008年版的6.2.2、7.2.4、7.2.5);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筛层规格的规定(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限公司、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孙巍巍、李敏、张艳、黄昌郡、崔阳、胡纪鹏、王莉莉、陈寅、牛梦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 不完善粒检验
1范围
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22505粮油检验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仪器和用具
3.3电动筛选器.
3.1天平:感量0.01g、0.1g、1g.
3.2谷物选筛.
3.4分样器或分样板.
3.5分析盘、镊子等.
4照明要求
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22505的要求.
5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中的杂质,包括上层筛上的大型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杂质、不完善粒等.按照GB/T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质量.
表1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质量规定表
小粒:栗、芝麻、油菜籽、亚麻籽等 粮食、油料名称 大样质量/g 约500 小样质量/g 约10中粒:稻谷、小麦、高梁、小豆、根籽、黍、稷、荞麦、棵大麦、莜麦、绿豆等 约500 约50大粒: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蚕豆等 约500 约100
表1(续)
粮食、油料名称 大样质量/g 小样质量/g特大粒:花生、落麻籽、桐籽、茶籽、文冠果、大粒蚕豆等 的 1 000 约200其他:甘薯片等 500~1 000
6操作步骤
6.1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米类除外)
6.1.1筛选
6.1.1.1电动筛选器法:按附录A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取试样放人上层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上层筛的筛上物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分别倒人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6.1.1.2手筛法:按6.1.1.1中方法将筛层套好,倒人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泉面上,用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10cm.筛后的操作与6.1.1.1同.
6.1.2大样杂质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质量(m),精确至1g,按6.1.1规定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上层筛的筛上大型杂质(粮食籽粒外壳剥下归为杂质)和下层筛的筛下物合并,称量(m),精确至0.01g.
6.1.3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小样质量不大于100g时,精确至0.01g;小样质量大于100g时,精确至0.1g,倒人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栋出杂质,称量(mg),精确至0.01g.
6.1.4矿物质检验
从抹出的小样杂质中栋出矿物质,称量(m),精确至0.01g.
6.1.5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出不完善粒,称量(m:),精确至0.01g.
6.2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2.1杂质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g(me‘).精确至0.1g.分两次放人直径1.0mm圆孔筛内,按6.1.1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魏粉,过粉的试样中分别栋出矿物质或无机杂质并称量(:').精确至0.01g,栋出有机杂质并称量(zm), 合并称量(m;),精确至0.01g.将筛上物倒人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再从检验2
精确至0.01g:若试样为小米则还应单独栋出粟粒,并称量(m:),精确至0.01g.
注:无机杂质含量检验适用于大来.
6.2.2不完善粒检验
0.01g,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按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栋出不完善粒并称量(m;).精确至0.01g.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质量(m:)(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精确至
7结果计算
7.1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米类除外)
7.1.1大样杂质含量(w)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m1-大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2小样杂质含量(w)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小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3矿物质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m:-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
7.1.4杂质总量()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5不完善粒(w;)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式中:
m--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