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649.24-2009代替GB/T 9649.24-2001
Terminology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for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Part 24:Geoeconom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术语和定义3分类原则4选词原则5编码方法 6使用与管理7地质经济学术语分类代码表附录A(规范性附录)关于分类选词范围归属的说明,
前言
GB/T9649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分为35个部分:
--第2部分:地球物理学; 第1部分:字宙地质学:一第3部分:火山地质;第4部分:地震地质:-第5部分:外动力地质学;一第7部分:大地构造学; 一第6部分:地貌学;一第8部分:构造地质学;第9部分:结品学及矿物学;一第10部分:岩石学;一第11部分:地球化学; 一第12部分:岩矿鉴定;第13部分:化学分析;第14部分:地史学及地层学;第15部分:古地理学; 第16部分:矿床学;第17部分:煤地质学;一第18部分:石油及天然气地质学:第19部分:海洋地质学:第20部分:水文地质学; 第21部分:工程地质学;一第22部分:地热地质:一第23部分:环境地质;第24部分:地质经济学;一第25部分:遥感地质; 一第26部分:数学地质;一第27部分:区域地质调查;一第28部分:地球物理勘查;第29部分:地球化学勘查;一第30部分:矿山地质与采矿: 第31部分:选矿与冶金;一第32部分:固体矿产普查与勘探:第33部分:探矿工程;第35部分:测绘学. 第34部分:古生物学;
本部分为GB/T9649的第24部分,代替GB/T9649.24-2001《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地质经济学》
本部分与GB/T9649.2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按GB/T1.12000对标准进行修改: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财务制度要求,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正部分术语名称:一修正英译名存在的问题.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鹿爱莉、陈春仔、梁凯、兰井志、李刚.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GB/T 9649. 24-2001.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24部分:地质经济学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矿产资源的储备、供需、经济决策各项指标,矿产、矿业和矿产品各项经济指标、矿床经济评价指标,地质工作经济效果及地质工作管理等地质经济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 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反映各种地质实体的基本属性及其上层概念的术语.
对地质实体的基本属性进行具体的定性描述用的术语.
3分类原则
3.1本部分按照易编好用和尽量减少代码元余面又留有扩充余地等原则,采用面分类法,将地质科学分成35个学科大类,并严格划分边界,保持总体的系统性、完整性,避免内容的重复与交叉.3.2大类下面采用三级树型分类,中类、小类到基本数据项名.各学科内容层次不一,可少于三层,在3.3各级分类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通用性. 编码容量允许的条件下,也可分至四层.
4选词原则
4.1选词对象:可能作为各类地质矿产数据库之数据项(包括从分类意义上选取的数据项的上层概念)的术语,以及定性描述数据项的文字值要用到的术语.所选术语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取得一致,尽量参 照现行的各种地质工作规范.4.2作为数据项用的术语在本标准中具有唯一性,凡有同义词的在说明栏标明,以备参照.4.3选词力求简单、明确,无二义性.充分考虑到建立数据库的需要.4.4为保证"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重复,在基础学科已包含的内容,应用学 科中不再选人,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只选取其独有内容,有关分类选词范围归属的说明见附录A.4.5适当选人一些反映学科发展新方向、新水平的术语.4.6为了使用的方便,个别使用频度高的数据项在不同学科可重复出现,但要用统一编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在不同数据项下的文字值可有少量重复.
5编码方法
5.1数据项采用不多于六位的拉丁字母(大写)编码,一般共分为四个层次.结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