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pdf

加气,加油机,汽油,设施,设计规范,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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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 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说明: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类型,对现行规范中的消防设计重点条文进行汇总,共分为4册,各分册概况如下:

第一册为加油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第二册为加气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第三册为加氢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第四册为合建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文所列重点条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一册加油站

一、规范术语

(一)参考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二)重点条文

2.1.2加油站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的场所.

二、建站方式及分级

(一)参考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二)重点条文

3.0.3机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并应单独建站.采用机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机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和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

3.0.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可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有关规定.

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加油站等级 加油站油罐容积(m²)总容积V 单罐容积一级 150<V≤210 055二级 90<V≤150 ≤50三级 V≤90 汽油罐≤30,柴油罐≤5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0.2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封闭式房间. 三、站址选择及间距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二)重点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0.6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1.0.7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4.0.2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加气母站. 4.0.4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内汽油(柴油)工艺设备站外建(构)筑物 埋地油罐 加油机、油通 气管口、油气回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收处理装置重要公共建筑物 35 ( 25 ) 35 (25) 35 (25) 35 (25)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21 ( 12.5) 17.5 (12.5) 12.5 (10) 12.5 (10)17.5 (6) 14 (6) 11 (6)民用建筑物 一类保护物 11 (6)保护类别 二类保护物 14 (6) 11 (6) 8.5 (6) 8.5 (6)三类保护物 11 (6) 8.5 (6) 7(6) 7(6)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 17.5 ( 12.5) 15.5 (11) 12.5 (9) 12.5 (9)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 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 12.5 (9) 11 (9) 10.5 (9) 10.5 (9)乙类液体储罐室外变配电站 17.5 (15) 15.5 (12.5) 12.5 (12.5) 12.5 (12.5)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 15.5 (15) 15.5 (15 ) 15.5 (15) 15.5 (15)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 7(3) 5.5 (3) 5.5 (3) 5 (3)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 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四级公路 5.5 (3) 5 (3) 5(3) 5 (3)架空通信线路 1.0 (0.75)H 且 5(5) 5(5) 5(5)1.5(0.75)H.且 ≥5m 1.0( 0.75 )H 架空电力线露 无绝缘层 ≥6.5m ≥6.5m 6.5 (6.5) 6.5 (6.5 )有绝缘层 1.0(0.5)H,且 0.75(0.5)H 5(5) 5(5)≥5m 且≥5m 注:1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汽油工艺设备是指设置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工艺设备. 2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3汽油设备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的安全间距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塘时,油、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且不应小于6m. 5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6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4.0.9本标准表4.0.4~表4.0.8中,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10本标准表4.0.4~表4.0.8中,重要公共建筑物及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0.11本标准表4.0.4~表4.0.8中,“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定义及“甲、乙、丙、丁、戊类物品”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0.12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4.0.13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范围. 四、平面布置 (一)参考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二)重点条文 (1)一般规定 5.0.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4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地点”. 5.0.6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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