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事故案例--天津港爆炸事故
瑞海公司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瑞海公司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也没有将重大危险源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瑞海公司违反规定,部分装卸管理人员没有取得港口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部分叉车司机没有取得危险货物岸上作业资格证书,对各类危险物质的隔离要求、防静电要求、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均不了解.
瑞海公司未按规定,针对理化性质各异、处置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未履行与周边企业的安全告知书和安全互保协议.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安全撤离等应对措施,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事故案例--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事故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
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8.81亿元.
2016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安全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光明新区渣土场存在的问题
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认定,事故企业在事故发生前对险情处置错误.12月20日6时许,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受纳场渣土堆填体多处出现裂缝、鼓胀开裂变形后,错误采用顶部填土方式进行处理,使已经开始失稳的堆填体后缘增加了下滑推力;9时许,裂缝越来越大,遂停止填土;11时20分许,渣土堆填体第4级台阶发生鼓包且鼓包不断移动,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受纳场作业平台.在此过程中,事故企业人员始终没有发出事故警示、未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始误了下游工业园区和社区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