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121141989等 GB/T12114-2013
合成信号发生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ynthesized signal generato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114-1989《高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2115-1989《高规信号发生器测试方法》GB/T12180-1990(低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测试方法》、GB/T12181-1990《低规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3183-1991《扫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31841991《扫频信号发生器测试方法》.
GB/T1318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与 GB/T 12114-1989 GB/T 12115-1989 GB/T 121801990 GB/T 12181-1990 GB/T 13183-1991、
一将原六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一除了原标准中已不再使用的和引用标准中已存在的术语和定义,并对部分术语内容进行了修改:GB/T 13183-1991 GB/T 13184-1991);差”“原点偏移”等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4章、第5章);试验方法(见第4章、第5章);
更新了"质量检验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晓腾、刘亮、盛振旗、黄英华、左永锋、曹玲、张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1141989;GB/T 12115-1989;GB/T 121801990;GB/T 12181-1990;GB/T 13183-1991; -GB/T 13184-1991
合成信号发生器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信号发生器术语和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成信号发生器.具有合成信号发生器功能的插人单元或附属装置的测量仅器可以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6592-2010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信号发生器synthesized signal generator
输出信号的频率由基准振荡器(通常是内部的)用算术方法导出的一种信号发生器,包括连续波合成信号发生器(频率合成器)、合成扫频信号发生器、矢量信号发生器等.
3.2
频率转换时间frequency switchingtime
从频率开始变化起,到频率接近终止值并且与终止值的偏离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时间间隔.注:本条应规定偏离终止值的频率和频率转换时的步进量.
功率电平转换时间powerlevel switchingtime
从电平开始变化起,到电平接近新选定的额定值并且保持在所规定的误差范围内的时间间隔.
剩余调频residual FM
信号发生器输出的无调制连续波信号在规定带宽内的等效调频频偏.
3.5
误差矢量辐度crror vectormagnitude
位置矢量幅度的百分比表示.
幅度误差magnitudeerror
信号的真实幅度和理论幅度之间的差值,在I/Q星座图中,指信号的真实位置矢量的幅度和理论
GB/T 12114-2013
位置矢量的幅度之间的差值.
3.7
相位误差phase error
位置矢量的相位之间的差值. 信号的真实相位和理论相位之间的差值.在I/Q星座图中,指信号的真实位置矢量的相位和理论
原点偏移origin offset
I/Q输人为零时载波功率相对于I/Q输入为满量(√IQ=1)时信号功率的差值.
4要求
4.1外观与结构
合成信号发生器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GB/T6587一2012中4.1的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明显机械损伤和涂覆破坏现象,结构应完整,控制件应安装正确、可靠,操作灵活.
4.2尺寸和重量
合成信号发生器尺寸和重量应符合GB/T6587-2012中4.2的规定.宽、高、深的尺寸既可以规定最大尺寸,也可以规定局部尺寸.
4.3安全性
合成信号发生器的安全性应符合GB/T6587-2012中4.6的规定.
4.4环境适应性
合成信号发生器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B/T6587一2012中4.7的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环境要求分组应符合GB/T6587一2012中表1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适用的环境组别.
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GB/T6587一2012中表1规定的各种环境组合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5包装运输
合成信号发生器应在产品标准中按GB/T6587一2012中表8的规定给出适用的流通条件等级,并符合GB/T6587-2012中4.8的要求.
4.6电磁兼容性
合成信号发生器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6587-2012中4.9的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试验时合成信号发生器的工作状态.
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产品标准规定具体测试限值、等级.
4.7电源适应性
合成信号发生器电源适应性应符合GB/T6587-2012中4.10的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电源频率与电压的工作范围.
4.8可靠性
合成信号发生器可靠性应符合GB/T6587一2012中4.11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应给出合成信
GB/T 12114-2013
号发生器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检验下限值m.
4.9预热时间
由产品标准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的预热时间.
4.10输入输出接口
4.10.1信号输出接口
信息, 由产品标准规定信号输出接口的结构类型、标称输出阻抗、能够承受的最大反功率或直流电压等
4.10.2通信接口
除非另有规定,在合成信号发生器中应提供一个或多个通用标准通信接口,并在产品标准中给出接口的类型、接口协议的版本等信息.
4.10.3扫描状态指示接口
具有扫描功能的合成信号发生器,应提供固定扫描输出电压信号、消隐信号和频率标志信号等接
口,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接口的类型、标称输入或输出阻抗、负载能力、信号特征以及损害电平等信息.
4.10.4调制接口
具有外调制功能的合成信号发生器,由产品标准规定外调制输人的接口类型、标称输人阻抗、负载能力、信号特征以及损害电平等信息.
4.10.5触发接口
具有触发功能的合成信号发生器,由产品标准规定触发输人或输出的接口类型、标称输入或输出阻抗、负载能力、信号特征以及损害电平等信息.
4.10.6时基接口
具有外时基输入或内时基输出功能的合成信号发生器由产品标准规定其接口类型、标称输入或输出阻抗、负载能力、有效類率范围、信号特征以及损害电平等信息.
4.11功能特性
由产品标准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的功能特性,包括信号样式、扫描类型、调制类型、触发方式、外稳幅特性等.
4.12性能特性
4.12.1频率范围和频段
由产品标准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的频率范围及相应的频段划分.
4.12.2频率分辨力
由产品标准规定合成信号发生器所能达到的频率分辨力.
4.12.3频率准确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可采用绝对频率准确度或相对频率准确度的方式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