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612-2005代替GB/T 126121990
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functional solutionofiron andsteelsurface treatm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5技术要求 6检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 总酸度、游离酸度测定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钢铁表面锈蚀状况评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磷化膜面密度测定法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2612-1990(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有如下改变:
一增加了前言部分;一修改了第1章的标题:删除原标准中的图示部分:删除原标准中的6.3.2.1和6.3.2.2的部分内容,将其内容合并于6.3.2; 删除原标准中的5.3.5.3、6.3.6.2;删除原标准中的7.2:修改了原标准中的4.3、5.3.5.1部分:增加了7. 1. 1、7. 1. 2、7. 1.3、7. 1. 4、7.1. 5、7.1.6 部分;增加了3.3、C.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陕西核工业地质局、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铁道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
本标准主要修订起草人:唐林、谭宪林、刘俊峰、郑岷、叶法军、米德伟、张天鹏、韩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612-1990.
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磷酸和磷酸盐为主要成分添加其他助剂组成的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以下简称处理液)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件一般涂装前表面综合处理的处理液产品,包括浓缩液和工作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配制方法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GB/T6463-200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厚度测量方法评述(ISO3882:2003,IDT) GB/T 1771漆膜耐盐雾测定法(eqvISO7253)GB/T6807-2001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3.1多功能
除油、除锈、磷化、钝化四个功能或其中含磷化功能的三个功能.
3.2工作液实际使用时的液体.
3.3处理液
对钢铁表面具有磷化处理功能的液体.
4分类
4.1按功能分
除油、除锈、磷化、钝化四功能处理液,或称四合一处理液; 除油、除锈、磷化三功能处理液,或称除油、除锈、磷化三合一处理液:除油、磷化、钝化三功能处理液,或称除油、磷化、钝化三合一处理液;除锈、磷化、钝化三功能处理液,或称除锈、磷化、钝化三合一处理液.
4.2处理液按除锈能力分
可除重锈和一般氧化皮的处理液: 可除浮锈、轻锈和中锈的处理液.
4.3处理液按使用温度分
常温处理(使用温度15C~35C);注:少数情况下,使用银度也有在35C~45C之间或65C以上使用的处理液,一般称之为低湿处理液或高银处 中温处理(使用温度45℃~65C)理液.
GB/T 12612-2005
4.4处理液按出厂状态分工作液;浓缩液.
5技术要求
5.1外观要求
处理液应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明显沉淀物和絮状物,无强刺激性气味,
5.2理化性能
处理液理化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为:pH值、总酸度(点)、游离酸度(点)和密度.各类处理液均应明确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出厂产品应符合该指标的要求.
5.3使用性能
经目测,试片表面无锈蚀物即可,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指标,原始锈蚀状况的评定参照附录C.
经处理后的试片,水洗后目视58水膜应连续、不破裂.
5.3.3磷化膜表观质量
5.3.3.1处理后的工件表面应形成均匀灰色、黑色或彩虹色磷化膜. 5.3.3.2处理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或其中之一时,均为允许缺陷:a)轻微水速、擦白及轻微挂灰现象:b)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以及加工状态的不同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c)焊缝处无磷化膜;d)除去锈蚀处与整体色泽不一致.
5.3.3.3处理后的工件表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不允许缺陷:
a)表面有残留油膜;b)疏松的磷化膜层;d)局部无磷化膜(焊缝处除外): c)锈蚀未除净,或重新出现锈蚀或绿斑;e)表面出现手指轻抹可抹掉的挂灰.
5.3.4磷化膜面密度
处理后的试片磷化膜面密度一般应为0.2g/m²~4.5g/m²:作为涂装打底用时,不应大于7.5g/m².
5.3.5磷化膜耐蚀性能
经处理干燥后的试片,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腐蚀气体的室温条件下,防锈期不应少于7 d
按6.3.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经8h耐盐雾试验后(见GB/T1771).除划痕部位任何一侧0.5mm内,漆膜应无起泡、脱落、锈蚀等现象,
5.3.6.2漆膜附着力
按GB/T1720中规定的划圈法检验,附着力不应低于2级.
5.4贮存性能
产品在环境温度为(一30~十40)C包装良好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超过存期,应按本标准规定逐项进行检验,合格品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