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164-2003代替GB/T131641991
埋 弧 焊 机
Submerged arc welding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GB/T1316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GB/T13164-1991既有安全要求,又有技术要求,且安全要求中许多条款与GB15579-1995全要求均应符合GB15579的规定.增加"防护等级”要求.一取消”可靠性”要求,因为该指标无法实际考核.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164-1991.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通三九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焊研威达自动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怡彬、赵刚.本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相矛盾.本次修订,除保留“湿热”条款外,明确安
埋 YI 焊 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条件下使用的理弧焊机(以下简称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造厂协商后在有关的技术文件中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条件下使用的埋弧焊机.如对埋弧焊机提出某些特殊要求时,则应由用户与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22电工名词术语电焊机GB/T8118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T8118-1995,neg1EC974-1:1989)GB/T10249电焊机型号编制方法GB15579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GB15579-1995,idt1EC60974-1:1989) JB/T5256电焊机检查及抽样方法
3术语
焊机所用术语应符合GB/T2900.22标准之规定.
4型号
焊机的型号应符合GB/T10249标准之规定.
5焊机的基本参数及焊机的组成
5.1额定焊接电流等级
焊机的额定焊接电流,500A~2000A推荐按R10优先数系分档:小于500A、大于2000A时,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额定焊接电流(A)的分档如下:
5006308001 000 1250 1600 2000
5.2额定负载持续率(%)
60% 80% 100 %.
5.3工作周期
10min连续.
5.4焊接电流调节范围
a)最小焊接电流 ≤40%额定焊接电流;b)最大焊接电流 ≥100%额定焊接电流.
在焊机的整个调节范围内,其约定负载电压与约定焊接电流的关系应符合以下公式:对于下降特性:U(V)=(200.041) 当电流等于或大于600A时,其电压恒等于44V.对于平特性:U(V)=(140.05I)
GB/T 13164-2003
当电流等于或大于600A时,其电压恒等于44V.注:根据协议、允许有更高的电压.
5.6焊机的组成
焊机由焊接电源、控制系统、送丝机构、焊剂漏斗、焊机本体(指焊机的承载机构)、电缆等部分组成.
6使用条件
凡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焊机均应在下述条件下正常工作.
6.1环境条件
a)周围空气温度范围在煤接时: -10C~40C;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25C~55C.b)空气相对湿度在40C时:≤50%; 在20C时:≤90%.c)周围空气中的灰尘、酸、腐蚀性气体或物质等不超过正常含量,由于焊接过程而产生的则除外:d)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6.2供电电网品质
a)供电电压波形应为实际的正弦波;b)供电电压的波动不超过其额定值的士10%,频率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士1%;c)三相供电电压的不平衡率≤5%.注: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可以商定不同的使用条件和贮存条件.
7安全要求
7.1通则
除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15579的有关规定.
7.2湿热
焊机电源应具有耐湿热环境的能力.焊机电源经恒定湿热试验后,应能承受GB15579中表4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电压的70%的考核,无闪络或击穿现象发生.
7.3防护等级
控制器的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20.远控盒或遥控器的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
7.4噪声
焊机的噪声限值由企业标准规定.
8技术要求
8.1焊接电源
8.1.1焊接电流和负载电压的指示精度
焊机应装有焊接电流和负载电压的指示装置.电流或电压的指示精度应:a)最大设定值的25%与100%之间时:真值的土10%;b)低于最大设定值的25%时:最大设定值的士2.5%.如果焊机上装有电流表或电压表,则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是具有适当阻尼的2.5级表.
8.1.2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
8.1.2.1当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士10%范围内变化时,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应不超过士5%.
8.1.2.2由于温升、震动或其他变异所引起的焊接电流或负载电压的变化率应不超过士5%.
8.1.3空载电流
焊接电源的空载电流由企业标准规定.
8.1.4效率和功率因数
电源的效率和功率因数由企业标准规定.
8.1.5焊接适应性
在正常焊接规范下,当额定供电电压波动土10%时,应保证焊接过程中电弧的稳定.
8.2控制系统
焊机的控制系统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在焊接前能调整焊丝的进、退:焊接开始时能远距离接通焊接电源,并正常引弧:在焊接过程中能自动地输送焊丝:能调整焊接电流和电弧电压: 能调整送丝速度和焊接速度:焊接结束时能停止送丝和切断焊接电流.
8.3送丝机构
8.3.1送丝速度和焊接速度的调节方式
规定. 焊机的送丝速度和煤接速度的调节方式可以是无级的、有级的或混合的,调速范围由企业标准
8.3.2焊接速度的指示精度
焊接速度应有仪表或刻度指示.对刻度指示,其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大于该档刻度值的土10%,若用相对刻度值表示指示时,则应在煤机的使用说明书中列出.
8.3.3焊接速度的变化率
在规定的速度调节范围内,焊接速度的变化率应:
a)当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士10%范围内变化时,焊接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土5%;b)焊车牵引力由额定值的50%变化到100%时,焊接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士5%.
8.3.4焊丝盘及其支架
弹力使送丝停止时焊丝盘能停止转动.焊丝盘应能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进行更换. 焊丝盘支架应能保持焊丝和焊丝盘同心,能均匀地放开焊丝,并有一阻尼机构对焊丝盘施加阻力或
8.3.5送丝机构及焊车牵引力
送丝机构及焊车的牵引力应不小于表1规定.
表1
额定焊接电流/ 送丝机构牵引力/ N 群车牵引力/A N500 630 100 100 100 100008 150 00 1501 250 200 1501 600 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