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727-2008代替GB/T 147271993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wireless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for the deafchildre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727-1993(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原GB/T1472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b)对术语部分进行了修改,增加英语部分:c)对编写内容进行了规范调整,将第4章内容重新编排,编写为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两章,将第d)增加了调频与音频感应混合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6章、第7章归纳为一章;e)对环境试验方法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副除碰撞试验:f)细化了部分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瑞士峰力听力集团中国总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涛、郭占东、毛杰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7271993
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的技术条件、测量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传输式(调频发射、接收即FM式,与音频感应及前两种的混合式,不含红外传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GB/T6657助听器电声特性的测量方法GB8898一2001音频、视颜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9001-1988声放大器测量方法 GB/T9388无线传声器系统测量方法GB/T9401传声器测量方法GB/T11454助听器用音频感应回路的磁场强度GB12641教学视听设备及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安全要求IEC118-12助听器第12部分:电连接器系统的尺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聋儿deaf children较好耳听力永久性损失超过41dB的儿童.
3.2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hearing and speech trainingequipment for the deafchildren利用聋儿的听觉、视觉、触觉,对其进行听力和言语训练的设备(以下简称"聋儿语训设备”).
3.3 无线传输式聋儿昕力言语训练设备wireless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the deaf children
通过无线方式(如无线发射接收和电感线圈感应等)将声音信号从传声器或音源传至听者处,再通
过玲听设备玲听的聋儿语训设备.
3.4
children 音频感应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audio induction loop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the deaf
利用电感线圈在电磁场中的感应作用,将声音信号从传声器或音源传至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3.5
the deaf children 调频盗儿昕力言语训练设备frequency modulation(FM)wireless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传声器或音源处配备发射机,听者配备可移动无线接收机,声音信号由发射机无线传输至接收机,进而输入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3.6
调频与音频感应混合式聋儿昕力言语训练设备frequencymodulation(FM)wirelessbinedwith audio induction loop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the deaf children
传声器或音源处配备发射机,声音信号由发射机无线传输至接收机后,再利用电感线圈在电磁场中的感应作用,将声音信号传至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4技术要求
4.1外观和结构要求
4.1.1各零部件应装配齐全、固定可靠,耳机、插座与导线接插应有效.各调节钮、开关应灵活、有效.4.1.2文字、符号或标记应清晰、正确.表面应无毛刺、飞边、回陷、划痕等缺陷. 4.1.3电源正、负极接触应有效.4.1.4输出接口要求应符合IEC118-12的要求.
4.2调频聋儿语训设备
由传声器、辅助输入编子、放大发送器等组成发射部分:由接收器、功能选择器、放大器及传声器、耳机等组成接收部分.如图1所示.
图1
4.2.2辅助输人端子的技术特性应符合GB/T9001-1988第17章的规定. 4.2.1传声器技术特性应符合GB/T9401的规定.4.2.3放大发送器技术特性应符合GB/T9388的规定.载波频率和载波功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4功能选择器应具有单纯接收状态、单纯内装传声器状态和混合状态三种功能.4.2.5接收器技术特性应符合GB/T9388的规定.4.2.6系统有效距离应符合GB/T9388的规定. 4.2.7系统音频响应,接收部分的功能选择器置于单纯接收状态.系统测试空间中环境噪声、机械振
动以及电磁杂散场等干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应≤0.5dB,当信号源切断后,接收部分的输出声压级至2
少下降10dB为符合要求.发送部分和接收部分的距离≤系统有效工作距离.声音信号自发送部分的传声器输人,自接收部分的耳机输出.
电声特性应满足:
a)最大饱和声压级,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应≤标称值3 dB;b)最大满档声增益,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高频平均值允许偏差士5dB;d)总谐波失真,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最大不超过10%, c)频率响应范围,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且应宽于500Hz~4000Hz;且应≤标称值3%;e)等效输入噪声级,标称范围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最大不超过32dB,且应≤标称值3dB.
4.3音频感应聋儿语训设备
由传声器、辅助输人编子、放大器、音频感应回路等组成发送部分;置于感应拾音线图位置的聆听设备作为接收部分.如图2所示.
图2
4.3.2辅助输人端子技术特性同4.2.2 4.3.1传声器技术特性同4.2.1.
4.3.3音频感应回路技术特性应符合GB/T11454的规定.
4.4调频与音频感应混合式聋儿语训设备
线圈感应回路等组成中继部分;置于感应拾音线圈位置的玲听设备作为接收部分.如图3所示. 由传声器、辅助输人编子、放大发送器等组成发射部分:由接收器、辅助输入(出)端子、放大器、电感
图3
4.4.1传声器技术特性同4.2.1.4.4.2辅助输人端子技术特性同4.2.2. 4.4.3放大发送器技术特性同4.2.3.4.4.4功能选择器同4.2.4.4.4.5接收器技术特性同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