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HJ/T5.1-93 HJ5.1-2025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Research Reactor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Ⅱ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6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67施工建设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8运行状态下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9事故环境风险评价.. 10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 .10 .111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12结论与承诺 .121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12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29附录C(资料性附录) 研究堆最大假想事故源项分析准则 85附录D(资料性附录) 大气弥散计算模式. .41
前言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研究堆建设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一次修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 本标准是对《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5.1-93)的容有:
一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价工作任务、工作程序: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一增加了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作为本标准的附录之一:
一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5.1-9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1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定式小型核动力厂(单堆热功率300MW以下)、可移动式核动力装置的制造、调试与装料基地的环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上固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6249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I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9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HJ14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究堆 research reactor
指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以及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系统等核设施或装置的统称,包括反应堆堆芯、辐照孔道、考验回路等实验装置,以及为支持其运行、保证安全和辐射防护的目的所址内与反应堆或实验装置有关的一切其他设施. 设置的系统和构筑物,还包括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贮存、放射性热室、实物保护系统等反应堆场
HJ5.1-2025
3.2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ecology andenvironmentprotectionfacilities
指为使在研究堆建造或运行时所产生并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达到回收利用标准或排放要求所需的设备和系统.
流出物effluents
指研究堆排入环境并可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含放射性核素的气态流或液态流.流出物需在许可范围内排放,并应得到有效监控.
3.4
辐射环境影响radiationenvironmental impact
本标准中辐射环境影响是电离辐射环境影响的简称,指研究堆排放和释放的气态和液态放射性核素,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电离辐射影响.
3.5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non-radiologicalenvironmental impact
害物质、固体废物、冷却塔盐雾及热羽排放、噪声、电磁等方面的影响. 指研究堆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的除辐射环境影响以外的影响,主要包括热排放、非放射性有毒有
最大假想事故maximumhypothetical accident,MHA
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指基于研究堆概率论、确定论及工程判断等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构建的对环
3.7
非居住区exclusionarea
指研究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有常住居民,由研究堆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有效的控制,包括任何个人从该区域撤离:公路、铁路、水路可以穿过该区域,但不得干扰研究堆的正 常运行:在事故情况下,可以做出适当和有效的安排,管制交通,以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在非居住区内,与研究堆运行无关的活动,只要不影响研究堆正常运行和危及公众健康与安全是允许的.
4总则
4.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及工作任务
4.1.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为: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4.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为:通过编制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客观准确分析研究堆类型、规模、选址布局、运行模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和分析研究堆在施工期、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以及事故工况下的潜在后果,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从技术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
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4.2.1第一阶段通过开展调查分析,完成项目准入判定,确定工作方案.
a)梳理和收集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作为 编制依据,保证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