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63-2020 代替GB/T15063-2009
复合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3,与GB/T15063-200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硝态氮、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指标及测定方法(见表1、6.4、6.8、6.9),提高了低浓度产品的粒度要求(见表1.2009年版的表1);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4.3):99600享) 一增加了杜马斯燃烧法测定总氮(见6.3.1.3),增加了有效磷的测定方法(见6.3.2.1),增加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含量(见6.3.3.3),增加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氯离子(见6.7.2):一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见7.1,2009年版的6.1),修改了检验的最大批量(见7.2.2009年版的6.2),修改了结果判定条文(见7.3,2009年版的6.5.1~6.5.3);
修改要素标识”为标识和质量证明书”(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7章和6.5.4).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杨帆、张庆金、孙荣祥、马健、杨振军、杨成龙、卢栋冬、朱志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王连军、郑树林、杨一、沈兵、胡波、李霞、何文华、华建青、畅学华、杨超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063-1994 GB 15063-2001 GB/T 15063-2009.
复合肥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肥料(包括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复合肥料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97肥料中硝态氮含量的测定氮试剂重量法GB/T627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8571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GB/T8573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8574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14540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T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GB/T22923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仅测定法GB/T2489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GB/T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34764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3840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NY/T1116-2014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铵态氮含量的测定NY/T1977-2010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2540-2014肥料钾含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62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63-2020
3.1
复合肥料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肥料.注:改写 GB/T ,定叉2.2 7 2.
3.2合并样品aggregate sample由检验批的各份样合并成的样品.注:为进行统计分析.可将合并的份样等份划分,制成若干供单独缩分和分析用的样品. [GB/T6274-2016 定义2.6.4]
4技术要求
4.1外观
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总养分(NP:OK0)/% 40 0 30 0 25.0硝态氮/% 水溶性确占有效磷百分率/% 60 50 1 5 40水分(HO)/% M 2.0 2 5 5 0粒度(1.00mm~4.75 mm 减成 3.35 mm~5.60 mm/ % > 90未标”含氯”的产品 3 0第离子/% 标识”含氯(低氯1”的产品 15 0标识”含氯(中氧)”的产品 > M 30 0单一中量元素(以单质计)/% 有效钙 有效镁 > 1 0 1 0总硫 > 2 0单一微量元素(以单质计1/% > 20°0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 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特殊形状或更大额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氧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氧(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钢、铁、锰、锌、确、佣时检测本项日,钮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4.3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包装容器或使用说明中标明适用于种肥同播的产品缩二脲含量应≤0.8%,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执行GB38400
5取样
5.1合并样品的采取
5.1.1袋装产品
5.1.1.1 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取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式中:
n最少取样袋数;N每批产品总袋数.
表2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
每批产品总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10 全部 182~216 1811~49 11 217~254 1950~64 12 255~296 2065~81 13 297~343 21[0[~28 14 344~394 22102~125 15 395~450 23126~151 16 451~512 24152~181 17
5.1.1.2包装规格不大于50kg时,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取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包装规格大于50kg时,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取样器分别从包装袋上开口中心位置垂直向量不少于2kg. 下、向左、向右三个方向插人至袋的3/4处取样,每袋取出不少于300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合并样品
5.1.2散装产品
按GB/T6679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