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566.20-20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Part 20:Urban area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4.1系统构成4.2子导向系统5总体原则和要求 4.3导向要素6设置要求6.1城市出人口导向系统6.2公共交通导向系统6.3街区导向系统6.4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娱乐导向系统6.5公共设施导向系统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市导向系统导向示例
图A.2特色街区的街区导向图设置示例
前言
GB/T15566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民用机场;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第5部分:购物场所;一第6部分:医疗场所:第8部分:宾馆饭店: 第7部分:运动场所:第9部分:旅游景区;第10部分:街区;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一第20部分:城市区域.
本部分为GB/T15566的第2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铁路局、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滋顶、王卉、冯立光、安小芬、诸一维、邹传瑜、陈永权、汪黎明、宫风启.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0部分:城市区域
1范围
GB/T15566的本部分界定了城市区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规定了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人口、公共交通车站、街区、公共服务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城市区域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000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0501(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GB/T3138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总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3865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城市导向系统的构成
4.1系统构成
城市导向系统由相互关联的子导向系统和导向要素构成.
4.2子导向系统
城市导向系统的子导向系统包括:
一城市出人口导向系统:提供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客运码头和长途客运车站等信息:公共交通导向系统: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车站和公共交通枢纽等信息:街区导向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信息;
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信息;
一公共服务设施及文化娱乐导向系统:提供餐饮场所、宾馆饭店、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公共设施导向系统:提供公共卫生间、机动车停车场和加油站等信息.
4.3导向要素
城市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包括:
一位置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构成,标明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志;一导向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志;-一信息索引标志:列出特定区域或场所内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位置信息索引的标志,包括楼层信息索引标志等:一平面示意图:显示特定区域或场所内服务功能或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的示意图,包括城市地 图、交通图、导游图、全景图和导览图等:街区导向图:提供街区内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导向信息的简化地图,包括步行街街区导向图、商业街街区导向图、文化街街区导向图、美食街街区导向图及其他街区导向图等:便携印刷品:便于使用者携带和随时查阅的导向资料,包括便携式城市地图、交通图、导游图和旅游指南等.
5总体原则和要求
5.1城市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GB/T38654的规定.5.2城市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中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5.3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部分)的要求.5.4城市导向系统中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部分)的规定.5.5城市导向系统中各子导向系统应相互衔接和协调,并确保导向信息的连续性.5.6城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目的地和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色、人员流动方向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 5.7应充分考虑导向区域的特点、导向目的及导向需求,对城市导向系统中的信息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级.重要程度相同的信息应划分在同一级别内.5.8各类导向要素应按照信息分级情况优先提供重要信息.宜对体现城市特色或区域特色的信息进行重点导向.如以旅游为特色的城市,宜对旅游景区、名胜古迹、博物馆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旅游相关设施进行重点导向(见附录A中图A.1),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31382的规定.予以区别(见图A.1),并应符合GB/T20501.6的规定5.10城市导向系统应充分考虑无障碍导向信息的需求,无障碍导向要素的设计和设置应遵守GB/T31015的要求.5.11夜间开放的区域,如导向要素设置位置的照度达不到要求,应设置内置光源标志或增加外置辅助 光源,以确保导向要素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