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10-2008代替 GB/T 156101995
Method for visual appraisal of metamerism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GB/T156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是对GB/T15610-1995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的修订.一增加了前言;“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黄端、林仲贤、何唯平、黄永衡.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56101995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5698颜色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6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照明观察条件illuminatingandviewingconditions
目视评价物体色样品时,照明光源和人眼与色样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区别于色度测量仪器的几何条件.
4评价用标准光源及比色条件
4.1评价用标准光源
评价时采用模拟D65照明体的光源和标准光源A.
4.2比色条件
4.2.1评价视场大于4”.
采用以下两种照明观察方式之一:
4. 2.3. 10°:45°x
照明光束从上向下垂直于样品表面,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观察者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土5)的方向观察.
4. 2.3.2 45°x :0°
照明光束的轴线与样品表面的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土5),观察者的观察方向和样品表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照明光束的任意光线和照明光束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观察视线也应遵守同样的限制.
4.2.4背景和周围环境
颜色应为中性灰色(Y=30~40).样品放置的背景色也应为中性灰色(Y≈30):背景和周围表面光 评价区周围应由遮挡屏遮挡或由一个永久性的建筑物屏蔽起来,以防杂散光线的干扰.遮挡屏的泽度应在5~10光泽单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