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782-2009代替GB/T157821995
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
Code for silvicultural overall desig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总体设计的依据总体设计的任务 总体设计的深度编制单元8 经营区划设计前期工作10 11 造林设计 资料整理12 森林经营设计13 种苗供应方案设计14 森林保护设计15 16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设计 生态保护设计17 组织机构设计18 项目实施进度.20 19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评价21 图件打印.. 822营造林总体设计文件的组成附录A(资料性附录) 立地区划与立地分类系统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制提纲 常用表格样式 14 16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5782-1995(集约经营用材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规程》.本标准与GB/T1578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将总体设计客体“集约经营用材林基地造林"改为"营造林”,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一总则中增加了营造林总体设计编制要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的框架下进行一增加了总体设计的任务、深度、依据、编制单元: 的要求:一规定要将历次与森林经营有关的区划整合到同一经营区划系统中,一个小班只有一个主要经营方向(见8.1):规定编制造林模型的技术指标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见10.1.3):规定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编制附图(见10.1); 一规定进行小班数据更新时宜采用卫星影像(见9.2.2.4):-一规定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确定建设规模(见10.2);现状图、立地类型图、设计图打印输出比例尺增加了1:50000与1:100000两种规格(见第一野外调查与内业设计两部分的文字进行了提炼、压缩,删除了已为大家熟知的具体说明(见第 21章).9.12、13 和14章);-增加了附录B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制提纲》.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云春、刘道平、赵有贤、周志峰、高作锋.
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造林总体设计编制的任务、依据、深度、内容、方法与要求及编制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营造林总体设计.其他营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1育苗技术规程GB/T14071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175林木引种 GB/T15162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T16621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LY/T1028林业苗圆工程设计规范LY/T1186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LY/T118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1345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1438森林资源代码森林调查LY/T1439森林资源代码树种LY/T1560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 林业地图图式(原林业部.1982年8月发布)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原林业部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28日发布)
3.1营造林总体设计编制要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并要遵循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3.2营造林建设用地确定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将林业用地改作其他用地,也不得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3.3应遵循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山地造林应优先安排有利于生态建设的林种,果园型经济林,短轮伐期用材林、原料林比重不宜过大,其中果园型经济林造林面积不应超过造林总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