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110-2008代替GB/T17110-1997
Requirements for store's shopping environments and faciliti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购物环境基本要求5营销设施要求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与GB/T17110-1997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本标准代替GB/T17110-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一对原有标准条款进行了分类合并,进一步细化和调整:一将原标准附录部分提炼凝缩归人5.2:一新增了"5.5营销安全设施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新标准对商店环境和营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毛红、郭亮、李亚琼、王风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店店面和店内营业场所购物环境的基本要求,营销设施配置、售货单元与营销设施布置、附属设施、消防安全设施、营销安全设施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中型零售商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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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商店购物环境store's shopping environment
提供购物活动需要的营业场所及附属场所,与商品营销设施及相关设施构成的空间.
3.2
营销设施marketinginstallation
用于商品陈列展示、标示导引、交易接待、包装捆扎、冷藏保鲜、收款、结算、计量、服务和其他与商店经营、商品销售相关的设施.
售货单元shoppingunit
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上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售货区.
4购物环境基本要求
4.1店面要求
4.1.1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装修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4.1.2店名牌匾(招牌)应醒目,牌凰、广告、标志用字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 要求.
4.1.3店外凸出牌匾(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
GB/T 17110-2008
4.1.4与外部连通的门窗和橱窗,应有防盗安全设施.4.1.5具有条件的商店主要出人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4.1.6橱窗应完好、整洁、明亮.
4.1.7店面应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4.2店内营业场所要求
4.2.1顶棚、墙面、地面要求
顶棚、墙面、地面的设计与装饰、装修应与商店购物环境风格协调一致,并应符合突出商品和引导消费的原则.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节能环保、消防和购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宜使 用环保建材.
4.2.2通道要求
4.2.2.1水平通道
门水平通道除应符合本标准5.2.1规定外,还应使流线通畅,避免死角,便于顾客浏览商店和选购商品.
商店各售货区之间的水平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1988中3.2.3、3.2.8的规定.
4.2.2.2垂直通道
多层商店的垂直通道和设施除应符合本标准5.2.1规定外,还应结构合理、分布均匀、起到引导购
买和浏览营业厅的作用.
楼梯和坡道应符合JGJ48-1988中3.1.6的规定.
多层商店应设客用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应符合JGJ48一1988中3.1.8的规定.
客用电梯和货用电梯应分开设置.
4.2.2.3安全出口要求
门楼,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等疏散条件,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
4.2.2.4无障碍通行设施
商店通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处应实现无障碍通行.
4.2.3照明要求
4.2.3.1营业场所的灯光应遵循安全、适宜、节能的原则,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
4.2.3.2为达到特定光色气氛,突出商品的质感、色彩,强调其真实性,应合理选择色温、照度及光色对比度,并应与商店购物环境设计统一考虑.
4.2.3.3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应配置恰当,使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能有机组合.
4.2.3.4商店购物环境照明标准值应符合GB50034-2004中5.2.3的规定.
表1商店营业场所照度比值表(Ix/lx)
场所 照度比值 场所 照度比值店面 1 5 ~2 0 橱窗 2 0~4 0深处陈列 2 0~3 0 柜台 2 0~4 0重点商品与重点陈列 3 0~5 0 般陈列架、陈列台 1 5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