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149.5-1997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management ofnail damageinduced by cosmetic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GB17149.5-199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旱興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涉及化妆品引起的指、趾甲损害.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属医院.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兆庄、蔡瑞康、刘玮、赵辨、黄政,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1997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nail damage induced by cosmetics
化妆品甲损害是指应用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图组织的病变.
1葱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甲病.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149.2-1997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甲病,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4诊断标准
4.1化妆品甲损害必须是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发生.4.3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损害,如真菌、球菌、物理损伤、营养性甲改变等. 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4.4停用化妆品后,甲可逐渐恢复正常,甲周皮炎不再复发,4.5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4.2化妆品甲损害表现为甲板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
5处理原则
5.1停用甲化妆品5.2清除甲及甲周残留的化妆品.5.3按一般甲损伤及甲周皮炎对症治疗.
附录A
(提示的谢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化妆品甲损害常见下列病变:由清洁甲板的有机溶剂引起的,如甲失去光泽、变脆、变形、纵裂等; 由纤维型胶引起的勺状甲、甲沟炎;由染料等引起的甲周围皮炎等.须依据病史及症状综合分析方能作出诊断.
A2其他甲及甲周病变有多种原因,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应予以排除.
A3对指(趾)甲微显微镜观察有助于确诊,对甲化枚品微化学分析及必要的斑贴试验(见GB17149.2),有利于化妆品甲损伤及甲周皮炎的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