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61-1999
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Detectionmethodof dryingequipmentsperformanceofsawn timber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 4检测项目5检测方法附录A(标准的附录) 干燥基准 11附录B(标准的附录) 锯材室干时间的确定 61附录C(标准的附录)常规木材干燥室生产量计算方法 24
前言
近年来我国木材干爆事业蓬勃发展,本材干燥生产不新扩大,兴建和引进的木材干燥设备逐渐增多,甚至形成一些专业生产木材干燥设备的企业和工厂,为了比较全面地统一规定锯材干燥设备的技术益,发展我国木材干燥事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国外尚无此项标准,但有与本标准部分内容有关的其他标准与技术资料,如原苏联《木材窑干技术际木料与标准木料的换算,以及在计算中蓄要确定的干燥时间的计算等,都作为本标准的定义及附录 (附录A、附录B、附录C)加以引用,使本标准的项目检测与计算方法比较先进、完整而具体,操作性较强,本标准与LYJ118-19896木材干燥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协调(如干操室年运行时间等),对“标准木料”的条件作了修改(如树种、厚度等):井参照了《林产工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由于本材干燥方法与干燥设备较多,其技术性能与检测方法也较广,本标准仅就目前生产上使用较多,占有一定技术资料与经验,具有一定实践基础的项目进行立项,其他有待补充.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东北林业大学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政贤、艾沐野、张晓峰、姜日颗、陈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