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历史记忆、文化基因与乡土情怀.浙江省拥有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和独特的地域文化,导各地科学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本指南在梳理整合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与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形成兼具专业性与操作性的实用手册,为传统村落管理者、村民和设计、施工、运营企业以及人员提供指引.
本指南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村落整体保护、建筑保护与整治、传统文化传承、设施提升、村落活化与运营.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可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箱:377169665@)、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邮箱:zjsgiy@),以便修订时参考.
编制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徐硕含吴宦漳叶菁菁刘冉庞海峰张喆刘鹏何杨杨赵慧王海鸽韩林肖芳芳曹雪据瑞何俊单靖雯曹家翔
主要审查人员:刘文文游劲秋许建伟陈易洪艳
目录
3.村落整体保护 3
3.1村落格局33.2公共空间 63.3环境要素 10
4.建筑保护与整治 18
4.1文物建筑 194.2历史建筑 214.3传统风貌建筑 254.4其他建筑 324.5厨卫空间 344.6设施设备 36
5.传统文化传承 44
5.1传统口头文学及方言 445.2传统艺术 455.3传统工艺技法 475.4传统民俗活动 485.5村史村志 495.6传习场所 50
6.设施提升 51
6.1基础设施 526.2服务设施 586.3防灾减灾设施 60
7.村落活化与运营 63
7.1科学定位 647.2业态引导 667.3空间场所利用 737.4运营方式 76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水平,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修、活化利用、文化传承、管理运营等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1.0.3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应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努力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1.0.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应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推动合理适度利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人居环境改善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2.0.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内各类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依据,应合理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2.0.3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应注重传统街巷、建筑、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等要素的整体保护,统筹各类建设活动,避免实施开山、采石、大规模拆旧建新、过度商业化或景区化开发等危害传统村落安全、破坏传统格局和风貌的行为.
2.0.4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项目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具备相应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应积极推动本土材料、传统建造技艺与绿色节能技术的应用.
2.0.5传统村落内的建筑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利用,注重与村落风貌相协调,避免破坏性改造.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以不改变原状、实施最小干预为原则:历史建筑在重点保护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干预:传统风貌建筑可在满足安全和风貌协调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改造.
2.0.6传统村落应在生活形态的现代化演进中加强传统文化挖掘、抢救和传承,注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
2.0.7传统村落发展利用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鼓励村民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参与村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