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 38-2000
前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 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
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 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该系列
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面制定的。
根部线虫是为害我国大豆、花生、葡萄和果树的重要线虫之一,生产上经常需用杀线虫剂进行防治。
为了确定防治根线虫药剂的最佳田间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线虫剂 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宝根、刘乃炽、吴新平、朱庆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杀线虫剂防治根部线虫病GB/T 17980.38-2000 Pesticide Guidelines for the field efficacy trials ( I)- Nematocides against root-knot nematode diseas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杀线虫剂防治根部线虫病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根结线虫 (Meloidogyne spp.)、蒸线虫(Ditylenchus spp,)短体线虫(Prat ylenchus spp.)。
本标准适用于杀线虫剂防治根部线虫病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
其他田间药效试验 参照本标准执行。
2试验条件 2.1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根部线虫病。
试验作物为花生、大豆、蔬菜、甘薯和果树,所用的作物品种须是试验线虫的合适寄主,记录品种 名称。
2.2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须选择平坦的、线虫虫量大的试验地,土壤条件必须一致。
如果要使用移植材料,则在移 植前要分析有无内寄生线虫。
杂草须统一处理,进行适当控制。
如要灌涨,记录灌溉方法、时间和水量。
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
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个剂量或依 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须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
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 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面定。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以及空白对照处理采用随机区组排列,特殊情况须加以说明。
3.2.2小区面积和重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01批准2000-05-01实施
GB/T 17980.38-2000 小区面积:15~50m²(棚室不少于8m²)。
重复次数:最少4次重复。
3.3施药方式 3.3.1使用方法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3.3.2使用器械 选用生产中常用的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的全部资料。
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 均匀。
如果土壤处理,要保证施药深浅一致,分布均匀。
用药量偏差超过士10%的要记录。
3.3.3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
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的日期及作物生育期。
3.3.4使用剂量和容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
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n²(克/公顷)。
用于喷 雾时,要记录用药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用量(L/hm²(升/公顷))。
3.3.5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 如果要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影响的药剂,并对的小区进行均一处 理,而且要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控制在最小程度。
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 准确数据。
4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气象和土壤资料 4.1.1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日降雨量以mm表示)和温度(日平均 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C表示)的资料,如果使用熏燕剂,记录施药时和随后至少2周的土壤温度。
4.1.2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的类型、有机质含量、水分(干湿或涝)、土壤覆盖物(作物残茬、塑料薄膜覆盖、杂草)等 资料。
4.2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 4.2.1线虫种群调查 4.2.1.1土壤线虫采样方法 线虫基数调查:在施药前,通过土壤采样确定侵染程度,每小区用取土钻从作物根围(0~20cm深) 采集五个点的土样,采集后要立即分离线虫,特别要测定二龄侵染期线虫的数量,如果不能分离,可在潮 湿条件下或1~7C下贮存,待分离。
试验过程中,若施药时间间隔较长,视药剂和作物特点,可定期测 定土壤中线虫。
分离线虫可采用漏斗法。
鉴别线虫死活可采用0.3%龙胆紫染色法。
4.2.1.2根内线虫的采样方法(限于内寄生线虫) 对于内寄生线虫(短体线虫)在施药前和施药后15~60天采集小区根组织的样本,并且分析线 虫数(视协议要求)。
每小区采集30~50g的样本,最少分析其中的10g。
在收割时还可采样分析。
4.2.1.3根结线虫及甘薯茎线虫病调查、分级方法 根结线虫病:寻找受害可疑病株,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或随机取样法,每点调查两株,计算发病率、 病情指数和防治效果。
病株分级方法: 0级:根系无虫接: 1级:根系有少量小虫额;
GB/T 17980.38-2000 3级:三分之二根系布满小虫壤: 5级:根系布满小虫癌并有次生虫癌: 7级:根系形成须根团。
甘薯茎线虫病病薯块分级方法: 0级:薯块(干)无糖心及龟裂: 1级:薯块(干)糠心及龟裂面积占四分之一: 3级:薯块(干)糠心及龟裂面积占二分之一; 5级:薯块(干)糠心及龟裂面积占四分之三; 7级:薯块(干)糠心及龟裂面积占四分之三以上。
4.2.1.4常规记录 记录土壤和根组织采样方法,线虫分离和计数方法。
4.2.2调查时间和次数 作物生长期最少调查2次。
4.2.3药效计算方法 药效按式(1)、式(2)计算:
施药前活线虫数( 1 ) CK.(2) 式中:CK空白对照区线虫减退率: PT药剂处理区线虫减退率。
4.3对作物的直接影响 观察药剂对作物有无药害,记录药害的类型和程度。
此外,也要记录对作物的其他有益影响(如促 进成熟、刺激生长等)。
用下列方式记录药害: a)如果药害能被测量或计算,要用绝对数值表示,如株高。
b)在其他情况下,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估计药害的程度和频率: 1)按照药害分级方法记录每小区的药害情况,以一、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表示。
药害分级方法: 一:无药害; 十:轻度药害,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十十:中度药害,可复原,不会造成作物减产: 十十十:重度药害,影响正常生长,对作物产量和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十十十十:严重药害,作物生长受阻,产量和质量损失严重。
2)将药剂处理区与空白对照区比较,评价其药害百分率, 同时,要准确描述作物的药害症状(矮化、褪绿、畸形等)。
4.4对其他生物的影响 4.4.1对其他病虫害的影响 对其他病虫害任何一种影响都要记录,包括有益和无益的影响。
4.4.2对其他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记录药剂对试验区内野生生物和有益昆虫的影响。
4.5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在收获时记录每小区的总产量,用kg/hmn²(千克/公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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