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84-2016代替GB/T18984-2003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low-temperature-service pip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984-2003(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与GB/T1898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非金属夹杂物检测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海涛、吴红、黄平佳、赵斌、董莉、曾勇刚、张业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8984-2003
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45℃级~一196C级低温压力容器管道及低温热交换器管道用无缝钢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9钢铁及合金铝含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223.5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GB/T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钮试剂淬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GB/T223.1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2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肪重量法测定镍量GB/T223.59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41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242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6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2102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5777-2008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10561-20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7735一2016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GB/T12606-2016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
检测
GB/T 18984-2016
GB/T1739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123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31925厚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
3分类和代号
3.1本标准的无缝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其类别和代号如下:
a)热轧(扩)钢管,代号为W-H;b)冷拔(轧)钢管,代号为W-C,
4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b)标准编号; c)钢的牌号:d)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e) 尺寸规格;g)特殊要求. f) 制造方法;
5尺寸、外形及重量
5.1外径和壁厚
5.1.1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17395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5.1.2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表1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分类代号 制造方式 钢管公称尺寸 普通级 允许偏差 高级≤54 ±0 40 ±0 30外径(D) >54~325 ±1%D ±0.75%D>325 ±1%DW-H 热轧钢管 15%8整厚(S) 20 10%S ±10%S>20 12.5%S ±10%S10%s
表1(续)
单位为毫米
分类代号 制造方式 钢管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普通级 高级W-1H 热扩钢管 外径(D) 壁厚(S) 全部 全部 ±15%S ±1%D25 4 ±0 15>25.4~40 ±0 20外径(D) >40~50 ±0 25W-C 冷拔(轧) 钢管 >50~60 ±0 30>60 ±0.75%D ±0 5%D厚(S) ≤3.0 ±0 3 ±0.2>3 0 ±10%S ±7.5%s
5.2长度
5.2.1通常长度
钢管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短尺钢管,但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5%.
5.2.2定尺和倍尺长度
5.2.2.1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5.2.2.2钢管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a)长度≤6000 mm,0mm~10mm;b)长度>6 000 mm-0mm~15 mm.5.2.2.3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a)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 b)D>159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5.3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应不大于如下规定:
a)S≤15mm时,弯曲度不大于1.5mm/m;b)S>15mm~30mm时,弯曲度不大于2.0mm/m;c)S>30mm或D≥351mm时,弯曲度不大于3.0mm/m.
5.4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