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958-2005
地理标志产品 鞍山南果梨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Anshan nanguo-pea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市标准化协会、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沈阳农业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辽宁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海城市林业局、鞍山市千山区农村经济局、鞍山市千山区南果梨产业化协会、海城市南果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录、高春华、李宝凡、马岩松、辛广、江忠文、齐宝利、王学密、贾金柱.
地理标志产品鞍山南果梨
1范围
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鞍山南果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种植环境和生产、要求、试验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鞍山南果梨(以下简称南果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650鲜梨NY/T442梨生产技术规程NY475梨苗木 NY5101无公害食品梨产地环境条件NY/T5102无公害食品梨生产技术规程SB/T10060梨冷藏技术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批准的范围,位于北纬40°29'~41°12',东经122*18'~123°14',总面积为3232.1km,即辽宁省鞍山市 鞍山南果梨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千山区、海城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GB/T10650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1
鞍山南果黎Anshan nanguo-Pear
产于本标准第3章范围内,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南果梨.属秋子梨系统中自然杂交优良实生品种,果形近似网形或椭圆形:采收时果面黄绿色,部分带红晕,经后熟后底色转为黄色:果肉细腻、柔软多汁、甜 酸适度、香气浓、风味浓厚、
5种植环境和生产
5.1自然环境
南果梨生长季节雨量适中温度适宜日照充足,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海拔为300m~600m. 本地域位于东北松辽平原东南部边缘,长白山山脉千山余脉南麓,境内有平地,多山丘,四季分明,
GB/T 19958-2005
5.1.1气温与有效积温
年平均气温9.6℃、无霜期174d,大于或等于10℃年有效积湿3000C以上.
5.1.2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2521h,南果聚生长季节平均日照1604.4h.
5.1.3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710.3mm,南果梨生长季节平均降水量648.9mm.
5.1.4土壤
本区域属长岩或片岩和花岗岩混合岩为成土母岩地区,是南果梨生长的最佳区域.土壤类型是棕壤土类棕壤土亚类,腐殖质厚度10cm~40cm,颜色浅灰色至黑色,质地为砂壤土至壤土,结构为粒状或小粒状.有机质含量1.28%~11.60%,全氮量0.068%~0.60%,全磷量0.0153%~0.36%,全钾量 1.050% ~3.833% pH6.5~7.0.
5.2生产技术规程
南果梨的生产技术规程见附录B.
5.3果实采收
适宜采收期为9月上、中旬,采收应在晴天进行,精心手摘,保持果柄完整,避免损伤.
6要求
6.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 日 优等品 指 标 二等品果形端正,近似圆形果形 或椭团形 果形比较编正 果形比较端正,允许稍有缺陷果色 果面底色为黄绿色 果面底色方黄绿色或 果面底色为黄绿色或黄色果梗 或黄色,带红晕 黄色,略带红晕 带果梗单果重/g 果梗完整 80~110 带果梗 >60 ≥50允许有1处机械伤,总 允许有1处机械伤,总面积不得超过机械损伤 无 面积不得超过0.2cm² 0 5 cm允许有1处轻微磨伤,总 允许有2处轻微磨伤总面积不得超过果 磨伤 无 面积不得超过0.5cm² 2.0 cm*伤 无 无 允许有轻微覆伤,总面积不得超过0.2 cm²缺 果铸 无 允许有果锈,总面积不得超过1.0cm²陷 水锈 日灼 无 无 允许有水锈,总面积不得超过1.0cm²药斑 无 无 无 无 无 允许有药斑,总面积不得超过0.5cm²病虫害 无 无 无果面缺陷允许度 无 允许2项 允许不超过3项
6.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果实硬度/[N/cm²(kg/cm²)] 147(15.0)可溶性固形物/(%) 11.0总酸/(%) 0.44
6.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2理化指标按GB/T10650的规定执行.
7.3卫生指标按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南果梨为一个检验批次.
8.2抽样方法
按GB/T10650的规定执行.
8.3检验分类
8.3.1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感官指标,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明方可交收.
8.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卫生指标的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a)每年果实成熟时:
8.4判定规则
8.4.1交收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官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5%时,判定其等级和感官指标不合格,允许降低等级或重新分等;包装、标志、标签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交收检验不合格.8.4.2型式检验时,在整批产品中感官指标不符合等级果的比率超过5%时,判定等级和感官指标不合格,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等:当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9.1标志、标签
9.1.1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