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193-2006
Bone meal.meat and bone meal for feedstuff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的品质现状,并参照国家何料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何料工业协会、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中国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随元、杨海鹏、李德发、徐百志、杨林、孙鸣.
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骨粉、肉骨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骨经高压蒸汽灭菌或经脱胶处理后,粉碎制成的饲料用骨粉和以动物废弃组织及骨经蒸煮、脱脂、干燥、粉碎制成的饲料用肉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433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T6435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10648饲料标签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3088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GB/T13093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GB/T14698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7811动物蛋白质饲料消化率的测定胃蛋白酶法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 19164-2003鱼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饲料用骨粉bone meal for feedstuffs
饲料用骨粉是以新鲜无变质的动物骨经高压蒸汽灭菌、脱脂或经脱胶、干燥、粉碎后的产品.
饲料用肉骨粉meat andbone meal for feedstuffs
饲料用肉骨粉是以新鲜无变质的动物废弃组织及骨经高温高压、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后的产品.
4要求
4.1饲料用骨粉
4.1.1饲料用骨粉为浅灰褐至浅黄褐色粉状物,具骨粉固有气味,无腐败气味.除含少量油脂、结缔组织以外,本品中不得添加骨粉以外的物质.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骨加工饲料用骨粉.加人抗氧剂 时应标明其名称.
4.1.2应符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的有关规定;应符合国家检疫有关规定: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
4.1.3饲料用骨粉质量指标见表1.
表1饲料用骨粉质量指标
总磷/(%) 粗脂肪/(%) 水分/(%) 酸价(KOH1/(mg/g)>11.0 2.4 (%) (%) 88 (mg/g) (mg/100 g) ≤130 (%) 331 2 >45 >2 0 >86 ≤150 383 >1 6 >84 ≤170 <43 5检验方法 5.1挥发性盐基氮测定按照GB/T5009.44执行.5.2粗蛋白质测定按照GB/T6432执行. 5.3粗脂肪测定按照GB/T6433执行.5.4粗纤维测定按照GB/T6434执行.5.5水分测定按照GB/T6435执行.5.6钙测定按照GB/T6436执行 5.7总磷测定按照GB/T6437执行. 5.8粗灰分测定按照GB/T6438执行.5.9铬测定按照GB/T13088执行.5.10沙门氏菌测定按照GB/T13091执行.5.11细菌总数测定按照GB/T13093执行.5.12掺杂、掺假及定性检验按照GB/T14698执行. 5.13胃蛋白酶消化率测定按照GB/T17811执行.5.14赖氨酸测定按照GB/T18246执行.5.15酸价测定按照GB/T19164-2003中附录B执行. 6检验规则 6.1总磷含量、酸价为饲料用骨粉的出厂检验项目.租蛋白质含量、酸价、挥发性盐基氮为饲料用肉骨粉的出厂检验项目.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产品出厂检验还包括《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40号)规定的项目. 6.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 有项目: 一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改变时;一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一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企业可根据工艺、设备、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4采样: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 6.5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6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袋上标志及所附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当动物”字样.7.2应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双层包装.7.3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 7.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潮、防霉变、防虫蛙.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