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18078-2000
GB18078.1-2012
Health protection zone for agricultural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Part 1:Slaughter meat-processing industry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18078.1-2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GB 18078.1-2012
前言
本部分4.2、4.3、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18078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分为2个部分:
本部分为GB1807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80782000(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部分与GB1807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2项术语和定义:
一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风速分档和生产规模分档: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陈文革、洪燕峰、王怀记、张伟、刘正丹、刘俊玲、何振宇、曹美龄、胡迅、魏泽义、王杰、吴林、刘高、卢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0782000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1范围
GB18078的本部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和医院.
3. 3复杂地形plicatedlandform山区、丘陵、沿海等.
4指标要求
4.1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和表2.
表1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生产规模 万头/年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rm/s 卫生防护距离 m4 200
表1(续)
生产规模 万头/年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m/s 50≤100 2~4 400>4 300100 2-~4 500>4 400
表2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生产规模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万只/年 m/s m2 >2 <2 5002.≤4 >2 400700>4 >2 500
4.2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一1991中的7.6规定执行.
4.3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敏感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4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 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注意选择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
GB18078.1一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政单经国家标准化营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6日批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4.1表2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制,第1列中"生产规模万只/年”修改为”生产规模百万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