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180-2007
Scraps of tin and tin allo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健、曹靖、起永林、孙超、赵军锋.
锡及锡合金废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锡及锡合金废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的锡及锡合金废料. 本标准适用于锡及锡合金废料的国内外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产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87.2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治炼渣(试行)GB16487.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T1819(部分)锡精矿化学分析方法GB/T10574(部分)锡铅焊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3260(部分)锡化学分析方法YS/T475.1铸造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分类
根据锡及锡合金产品在各行业生产、加工和使用后产生的废料,结合锡及锡合金废料收购企业提供的分检情况及废料加工处理技术要求,按废料的化学成分、物理形态、存在方式分为4个大类,即:
I类锡及锡合金块状废料;Ⅱ类含锡焊料废料:Ⅲ类锡及锡合金屑状废料: Ⅳ类锡及锡合金渣、尘、泥废料.
按四类废料中的类型分成不同组别,每组按锡及锡合金废料的名称来区别不同级别,详见表1所示.
表1锡及锡合金废料分类表
分 类 求类别 组别 废料名称纯锡 浮法玻璃废锡料 1级:Sn95%,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2级:90%≤Sn<95%,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化学镀废锡料 3级:80%≤Sn<9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I锡及锡合金 1级:Sn≥9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金块状质料 锡合金 锡基合金废料 2级:70%≤Sn~9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3级:50%≤Sn~7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废料其他含锡合金 废料 1级:30%≤Sn≤5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2级:10%≤Sn~30%,无其能夹杂物及油污 表1(续) 分 类 求类别 组别 废料名称 要锡铅 重熔废料 1级=Sn85%,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含锡焊料 焊料 边角残料 2级:55%≤Sn~85%,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3级:25%≤Sn~55%,无其能夹杂物及油污废料 无铅 重熔皮料 1级:Sn9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焊料 边角残料 3级:45%≤Sn~7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2级:70%≤Sn<9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1级:Sn≥99%,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纯锡眉 2级=97%≤Sn~99%,无其能夹杂物及油污;Ⅲ锡及铜合金 揭及锡 3级:95%≤Sn<97%,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眉质料 合金 屑状 1级:Sn8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2级:60%≤Sn~8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锡合金眉 3级:40%≤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4级:20%≤Sn<40%,无其能夹杂物及油污精陈渣 粒度≤30mm 1级:Sn≥60%,无其他夹余物及泊污: 2级:40%≤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污;水份≤10% 3级:5%≤S<4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粒度≤100mm 1级:Sn≥3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炉渣 水份≤10% 3级:1%≤S<15%,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2级:15%≤Sn<3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1级:Sn80%,无其他夹杂物及污;I锡及锡合金 提法、电镀渣 较度≤15mm 2级:60%≤Sn~8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渣、生、泥废料 水份≤40% 3级:40%≤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4级:5%≤Sn<4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1级: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锡尘 锡尘 粒度<1mm 水份≤20% 2级:40%≤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3级:5%≤Sn<4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锡泥 锡泥 粒度≤1mm 1级: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 2级:20%≤Sn~60%,无其他夹杂物及泊污;水份≤60% 3级:5%≤S<20%,无其他夹杂物及油污 4要求 4.1锡及锡合金废料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和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不同的类别、组别和级别不 应相互混合.本标准未列人的其他锡废料归人相近的类别中. 4.2锡及锡合金废料中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性、医疗废物和带有放射性物品. 4.3含锡的废旧武器零部件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处理方可供货. 4.4混入废锡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锡及锡合金废料表面的杂物应予以清除. 4.6锡及锡合金块状废料的最大外形尺寸,本标准不作具体规定,但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7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试验方法 5.1锡及锡合金废料的洁净程度用目视检验.5.2各种锡及锡合金废料根据化学成分不同,分别按GB/T1819、GB/T3260、GB/T10574、YS/T475.1的方法进行分析.5.3锡及锡合金废料中杂质的扣除方法、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法等本标准中未规定的试验方5.4锡及锡合金废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咱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控制按照GB16487.2、 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GB16487.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锡及锡合金废料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锡及锡合金废料按照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锡及锡合金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同一名称和同一级别组成. 6.3取、制样及其他 锡及锡合金废料的取样、制样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批锡及锡合金废料要附有标签,其上注明:b)锡及锡合金废料名称; a)供方名称;c)批号;d)批重. 7.2包装 7.2.1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锡及锡合金块状废料可以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锡及锡合金屑、锡渣、锡灰、锡泥等均应包装后交货.7.2.2锡及锡合金废料的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1不同类别的锡及锡合金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7.3.2化工废锡渣(泥)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严禁混人爆炸物、易燃物、垃圾、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不得用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应有必要的防雨、防雪、防火设施. 7.4质量证明书 a)供方名称;b)锡及锡合金废料名称:c)锡及锡合金废料类别、组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