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070-2008
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
Aqua-ammonia absorption refrigerating uni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宏清、刘晓立、张明圣、毛洪财.
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50kW以上,以蒸汽、燃气或燃油为加热源的单级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以热水或烟气为加热源的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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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JB/T72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氨水吸收式制冷机组aqua-ammonia ahsorption refrigerating unit
一种以蒸汽、燃气、燃油等为加热源,以氨为制冷剂、氨水溶液为吸收剂,用于冷冻、工艺等间接制冷的整体式机组.
3.2
加热源消耗量consumptionof heat source
机组消耗蒸汽、燃气和燃油等的量,单位:kg/h或m²/h.
加热源消耗热量heatconsumptionof heat source将机组加热源消耗量换算成热量的值,单位:kW.
3. 4
性能系数(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制冷量被加热源消耗热量与消耗电功率之和除所得的比值,其值用kW/kW表示.
4型式和基本参数
4.1型式
机组按加热源分为:a)蒸汽型;b)燃气型:c)燃油型.
4.2型号
机组的型号编制方法由制造厂自行确定,但型号中应体现名义工况下机组的制冷量.
4.3基本参数
4.3.1机组名义工况和名义工况时的性能系数按表1的规定.
表1名义工况和性能系数
机组裂式 加热源种类及参数 载冷剂 出口温度 进口温度 冷却水 性能系数0 8 进口温度 出口温度 0 37蒸气型 蒸气/MPa 0 6 0 36燃气型 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 -25C 0 30 37C燃油型 轻柴油、重柴油、重油 0 34燃料种类、热值及压力(燃气1以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为准.
4.3.2机组名义工况的其他规定:
a) 0.172 m². C/kW; 机组名义工况时的载冷剂侧污垢系数为0.086m²C/kW,冷却水侧污垢系数为b) 机组名义工况时的额定电压,单相交流为220V、三相交流电为380V,额定率为50Hz.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
5.2气密性、真空试验和液压试验
5.2.1气密性
按6.2.1.1方法试验,采用电子卤素仪或氮检漏仪时,机组单点泄漏率应低于14g/a.充分保证机组在应用周期中的气密性.
5.2.2真空试验
按6.2.1.2方法试验时,制冷系统的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且压力回升应在0.15kPa以下.
5.2.3液压试验
按6.2.1.3方法试验时,机组载冷剂和冷却水侧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和泄漏.
5.3名义工况性能
机组在名义工况进行试验时,其性能最大偏差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按6.2.2.1方法试验时,机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5.3.2加热源消耗量
按6.2.2.2方法试验时,机组实测单位制冷量加热源消耗量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05%.
5.3.3消耗电功率
按6.2.2.3方法试验时,机组实测消耗电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05%,
5.3.4载冷剂和冷却水侧压力损失
按6.2.2.4方法试验时,机组实测载冷剂和冷却水侧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10%.
5.3.5性能系数(COP)
机组按6.2.2.1方法实测制冷量被按6.2.2.2方法实测消耗加热源热量与按6.2.2.3方法实测消耗电功率之和除所得的比值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小于表1中的值.
5.4变工况性能
机组变工况性能范围见表2.按6.2.3方法进行试验,并绘制性能曲线图或表.
表2变工况性能范围
单位为摄氏度
载冷剂 冷却水进口温度 出口温度 进口温度 出口温度0~-35 15~30
5.5部分负荷性能
机组应按100%、75%、50%和25%负荷点测定部分负荷性能特性(包括制冷量和加热源消耗量). 部分负荷性能测试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载冷剂出口温度为名义工况规定值:载冷剂流量为名义工况时流量;冷却水进口温度条件按表3规定:冷却水流量为名义工况时流量; 载冷剂侧污垢系数为0.086m²C/kW、冷却水侧污垢系数为0.172m²C/kW;一部分负荷性能数据应以名义工况时的百分数表示.
单位为摄氏度
表3部分负荷性能冷却水进口温度条件
负荷 冷却水进口温度100% 3075% 2550% 25% 20 15
5.6燃烧设备性能
燃气型和燃油型机组按GB18361-2001附录B进行名义燃烧量试验时,燃烧烟气中CO、NO.含量和烟气黑度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表4燃烧烟气中CO.NO.含量和烟气黑度
燃料种类 CO含量(体积分数)/ NO 含量(体积分数)/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天然气 % % 级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 0 007 0 015轻柴油 0 030 0 015重柴泊、重油 0 017
5.7噪声
按6.2.5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