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919.5-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Aquafeed-Part 5:Formula feed for white shrimp (Litopenaeus vannamei)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朗、张海涛、黄智成、于明超、王喜波、徐志雄.
水产配合饲料 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2-1994,eqvISO5983:1979)GB/T6433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6433-2006 ISO6492:1999,IDT)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GB/T6434-2006,ISO6865:2000,IDT)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ISO6496:1999,IDT) 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6438-2007 ISO5984:2002,IDT)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 1SO6497:2002.IDT)GB/T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2002-2002对虾配合饲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产品分类
白对虾不同生长阶段的食性要求.
4技术要求
4.1原料与添加剂要求
饲料原料与添加剂均应符合相关词料原料与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指标要求.卫生
指标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色泽一致,无发霉,无异味,无杂物,无结块,无虫害.
4.3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指标水中稳定性(散失率)/% 幼虾料 34 0 ≥32. 0粗脂肪/% ≥4 0粗纤维/% 水分/% ≤12 0 ≤5 0粗灰分/% ≤15 0钙/% 1 8 >1 6 ≥1 4
4.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4.6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100g样品放置在洁净的白瓷托盘(25cm×30cm)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通过正常的感官检验进行评定.
5.2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5.3水中稳定性(散失率)的测定
按SC/T2002-2002中5.4的规定执行.
5.4粉化率的测定
成虾料所用试验筛的筛孔尺寸为0.425mm). 按GB/T16765-1997中5.4.3的规定执行(幼虾料所用试验筛的筛孔尺寸为0.250mm,中虾料、
5.5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5.6粗脂肪的测定按GB/T6433的规定执行.
5.7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5.8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9钙的测定按GB/T6436的规定执行.
5.10总磷的测定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5.11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5.12氢基酸的测定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5.13卫生指标检验按NY5072的规定执行.
5.14净含量的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规则6.1.1批的组成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1.2抽样方法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6.2检验分类6.2.1.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中稳定性、水分、租蛋白质、包装、标签. 6.2.1出厂检验6.2.1.2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进行.6.2.1.3判定: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得复检),复检6.2.2型式检验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可出厂销售.术指标中项目.6.2.2.2型式检验周期:型式检验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式生产后,工艺设备有较大改进时或主要设备进行大修时;d)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3型式检验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或委托法定饲料质检机构进行.6.2.2.4判定: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超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