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390-2009
Principle for environmental safety evaluation of aquafee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和国内外在水产饲料环境安全性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技术发展水平研究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冬、解绶启、朱晓鸣、杨云霞.
水产配合饲料环境安全性评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配合饲料对水环境安全性的评价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水产配合饲料,包括粉状饲料和颗粒饲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配合饲料规范性评测,对于配合饲料对实际环境的影响,因环境背景值和养殖方式等不同有一定差异,在需要作出具体评价的养殖区域,建议采用现场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1089鱼类消化率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粉状饲料mash feed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清理、粉碎、配料和混合加工成的粉状产品.
3.2颗粒饲料pelleted feed将粉状饲料经调质、挤出压模模孔制成规则的粒状产品.
饲料转化比(饲料系数)feedconversionratio FCR消耗单位风干饲料质量与所得到的动物产品质量的比值.
3. 4 表观消化率apparent digestibility coeficientADC动物对饲料或某一成分的总摄人量与粪便或某一成分的总排出量之差占饲料或某一成分的总摄人
量的百分比.
3.5氮排放率nitrogenloadingrate NLR生产单位质量的水产动物,由水产饲料带人水环境的氮的质量.
磷排放率phosphorus loadingrate
生产单位质量的水产动物,由水产饲料带人水环境的磷的质量.
4原理
NY5072和SC/T1077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待评水产配合饲料投眼试验动物一定时间后,养殖环境水 在养殖水源符合GB11607的室内标准养殖系统中,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质量符合GB13078、
5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要求
5.1理化指标
水产配合饲料的粉化率、混合均匀度、感官指标和溶失率应符合SC/T1077的规定.
5.2卫生指标
水产配合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规定.
6操作步骤
6.1试验动物
试验动物应选择适用待评水产配合饲料饲养的水产动物及其特定生长阶段,试验动物选用来源明确、健康、规格整齐的同批动物.
6.2养殖水源
养殖水源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
6.3养殖系统
养殖系统为流水养殖系统(流速约0.2L/min~0.5L/min或根据养殖动物的生理生态学要求调整流速),由圆型或方型养殖缸和充氧(充气)系统组成.养殖容器应满足试验群体的体重增加5倍~10倍之后对养殖空间的需求.养殖系统应尽量减少人为的干扰,并通过优质饲料养殖结果以确认该系 统满足养殖品种要求,保证养殖试验各缸之间的条件均一性.
6.4试验周期
养殖周期至少在8周以上.
6.5试验条件
试验期间养殖水湿要处于试验动物的适温范围,并保持各处理之间一致.
6.5.2溶解氧
保证试验期间的溶解氧不低于5mg/L.
试验系统氨氮浓度要小于0.5mg/L.
6.5.4pH值pH值要处于试验动物的适宜生长范围.
6.5.5光照
可使用自然光照或灯光照明,保证光照强度接近自然光照,光亮周期10h~16h,或者根据不同试验动物进行适当调整,
6.6试验管理
6.6.1试验设计及养殖管理
试验前至少用待评水产配合饲料适应投喂1周.每种待评配合饲料至少采用5个重复,每个重复数量不少于30尾;随机选取初始样品5组.
细记录投喂量.可采用手工投喂或投饵仪投眼. 试验过程中,试验动物根据水温和摄食习性,采用定时表观饱食法进行投喂待评水产配合饲料,详
投眼1h(或根据不同动物生理生态学习性进行调整)后收集粪便(一般试验开始一周后收集粪便样品),于65C烘干至恒重,保存于冰箱中,用于消化率的测定.
试验结束时,试验动物饥饿24h后称重,并对待评水产配合饲料和试验动物取样.
6.6.2死亡试验动物的补充
试验开始后的前两周,如果试验动物出现死亡,可以用重量相近的动物替换.两周以后一般不再替换动物.死亡动物称重用以计算饲料系数.
6.6.3试验观察及意外判断
试验期间,从开始删养到试验结束,每天记录养殖动物的摄食、活动等状况,记录养殖系统的日常状况.养殖期间,如出现发病状况,一般应中止试验.
6.7检测指标
6.7.1水环境质量指标
6.7.1.1水样的采集、贮存和预处理
水样的采集、贮存和预处理按GB/T12997,GB/T12998和GB/T12999的规定执行.
据需要调整以保证水中的待测物质含量达到可检测水平):分别在投喂后1h和24h(或根据需要调整) 试验期间,每隔20d采集水样.采样前,投喂一次水产配合饲料后,养殖系统停水1d~2d(或根采集水样.
6.7.1.2水质常规指标
测定养殖水体的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非离子氨和溶解氧,各项指标应符(或根据需要调整以保证水中的待测物质含量达到可检测水平).总氮和总磷测定停水前、后的水体体 合GB11607和GB3838规定.为了达到可检测水平,测定时在正常投喂、曝气的情况下,停水1d~2d积和水体总氮、总磷的含量,计算总氮和总磷积累率,水中总氮、总磷的测定按照GB/T11893和GB/T11894的规定执行;悬浮物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溶解氧等测定停水前后的数值,测定方法按GB11607和GB3838的规定执行.
6.7.2饲料指标6.7.2.1饲料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