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899-2020 代格GB/T23899-2009
Test and calculation methods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forestry enterprise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38992009《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本标准与GB/T2389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一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基本能耗分级指标(见2009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见第4章): 一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2009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见第5章):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能耗量的计量(见2009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测试与计算方法(见第6章);增加了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见第7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9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国营哈尔滨木器制造厂、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业有限公司、邢州市金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徐州鸿信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廷文、田松岩、史铁槐、李保金、陆铜华、毕海明、吴建国、战秀英、王怀宇、赵邵松、贾丹、王春秋、苏云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899-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测试与计算方法、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企业能耗的测试与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企业forestry enterprises
与林业产业相关的各种工业企业的统称.包括木材生产与储运、木竹加工、人造板生产、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生物质能源制备等方面的企业.
3.2
人造板生产wood-based panel production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各种板材或成型制品.
3.3
林产化工chemical industry of forest products
以可再生的木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生物技术加工,生产出各种产品的工业.
用能设备equipments for energy using
利用能源的设备,包括林业企业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使用的利用能源的设备.
4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
4.1能源种类
林业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应符合GB/T2589的相关规定.
4.2测试与计算范围
测试与计算的范围应是林业企业在产品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用能源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林业企业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
5.1林业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同时按GB17167的要求配备、管理和使用5.2用能设备应通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0天以上.5.3用能设备应在同一统计报告期内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有周期性生产工艺特点的用能设 备,应以产品相同产量为基准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独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共用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应按各种产品在生产中的实际占有比例进行分摊.5.5同时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按每种产品实际能耗量进行测试与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5.6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包括基建、技改等非用于生产的各项能耗. 种产品进行计算时,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测试与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进行分摊.5.7能耗测试与计算所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针对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用能设备、相关的耗能工质和用作产品原料能源的能耗也不得重计、漏计.
5.8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应符合GB/T2589的相关规定.
6测试与计算方法
6.1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1.1测试边界
从原材料进人生产厂区开始,到合格产品包装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对主要生产系统用能设备的能耗、用作产品原料的能源和相关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1.2测试要求
6.1.2.1应在主要生产系统各用能设备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产品达到产能、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报告期,应不低于24h.
6.1.2.2根据用能设备能耗的总体变动状况,确定能合理体现林业企业生产活动实际能耗水平的统计
6.1.3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林业企业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1规定.
表1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测试内容序号 测试项 燃料消耗(一次、 8h测试频次电柜 二次能源) 热能消耗 其能消耗1 主要生产系统各用能设备 . 1次2 用作产品原料的能 . 1次3 相关的耗能工质 . 1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产品产量(8h) 1次气候温度:最高气温一最低气温:环境温度 车间内温度:最高室温一最低室温 多次注1:“"表示有该项能耗时需要进行测试注2:统计测试过程中,若表1中未能列及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按主要生产系统实际能耗情况予以补充列项并进行能耗测试;若无表1中所列及的某测试项或测试内容,删除该列项.
6.1.4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1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1.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式中:
E.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品种数;s-1 -主要生产系统中消耗的第种能源的总实物量;P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的等价值折算.
6.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2.1测试边界
包括对动力、供电、机修、供水、压缩空气、采暖、制冷、仅表、厂内原料场地等辅助生产系统用能设备的能耗和相关的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2.2测试要求
6.2.2.1辅助生产系统的各用能设备应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并达到主要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需求.
准进行分期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