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03-2009
Intermediate of dyes-General rules for logo tag.packing.transportation.storage of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兰琴、沈日涧.
染料中间体 产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本标准适用于染料中间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ISO780:1997.MOD)GB/T4122.1包装术语基础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T1509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9142出口商品包装通则GB19432.1-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3产品分类
符合GB13690.GB12268.GB6944.GB/T15098规定的染料中间体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 染料中间体产品根据其危害性可分为一般染料中间体产品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染料中间体产品.体产品.
4标志、标签
4.1标志
4.1.1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b)注册商标(如适用);c)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规格或等级(如适用):d)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如适用);e)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