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资群工[2016】23号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广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穗安办【2016]2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穗安办[2016]230号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任学锋书记指示:“我市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全国各类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指南,迅速制定本区、本系统、本单位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明确目标,做到精准发力.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欧阳卫民常务副市长“控制风险点、消灭危险源”的批示要求,以在年底前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为工作目标,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找出来,列明清单,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将参照省的做法,将专项行动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督促,加强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有效推进.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安办(2016)1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等要求,我办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加快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指南,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紧扣主题,做到精准发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朱小丹省长要求的查清楚、解决好悬在群众头上的“炸药包”、“堰塞湖”为着力点,紧扣主题主线,转变工作思路,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找出来,列明清单,按照等级高低实行分类管控,推动安全生产防线前移.要以在年底前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为工作成果目标,做好工作规划,建立倒逼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朱小丹省长指示要求,省安委办将报请省政府把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对不按要求组织排查整治、存在缺项漏项甚至不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的,进行严肃通报;同时加大专项行动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对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