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给排水,暖通,电器施工图内(除电梯外)的全部安装工程内容.( 栋 层,约 万平米)
第二条开工
2-1,开峻工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2-2,形象进度:在主体阶段施工时,紧密配合土建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在工程装修阶段,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
4-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1,据实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的费用按 执行.定额和文件取费用,其中定额综合人工工日
2,本工程取费类别按甲方大合同执行.
3,工程主材:执行当地当期信息价,工程主材需选择信息价内有的品牌,主材由乙方推荐三个品牌甲方任选其一后价格由建设单位及乙方书面确认,若信息价内没有的则建设单位认质认价,但甲方及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货商及生产厂家.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辅材.
第五条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负责提供水,电接口以及开通施工场地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各工种施工中的作业矛盾.6-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6-4,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以及工程的峻工验收.6-5,提供施工所需正常的垂直运输设备.6-6,负责预留埋土建筑、结构施工图内的安装工程预留孔(洞)、预埋件,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内没有体现而在安装工程施工图内体现的预留埋孔(洞)、预理件,申方应配合乙方进行预留预理.
6-7,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顺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教育,组织学习甲方各项规章制度.7-2,保证进场施工人员衣装整洁,行为端正,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7-3,完成甲方下达的周、月进度计划,落实甲方下达的各项指令.7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临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7-5,施工期间或峻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申方造成的损坏,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申方承担.
第八条施工工期
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执行.
8-2,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七日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顺延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开工日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8-3,暂停施工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急需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4,工期顺延.下列情况造成峻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4-1,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
8-4-2,不可抗拒(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峻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9-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乙方应
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隐蔽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隐蔽验收内容等工程施工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垫资到主体层,预埋部分按每平米付进度款,封顶后付已完工程量的,预埋结束安装部分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 %,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进行变更.变更费用直接进入决算.
第十二条峻工结算
以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出决算,甲方收到决算后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特殊原因,部门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峻工时,双方订立甩项峻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
13-1,保修金.工程峻工结算时,甲方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年.
13-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否责,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3-3,申方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
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十五条 增订条款
15-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对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相应负责.
15-2,乙方按税前在业主方结账总价下浮%做为甲方管理费及税金(乙方再无其它费用)盈亏均有乙方自负.
15-3,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定金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打到甲方指定账号,工程定金到乙方进场后10日内退还.
15-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证 内工程开工, 后若不具备开工条件则甲方在10日内退还工程定金,合同继续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峻工结算并结清款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后附大合同一份.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开 开 行:户 行: 户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